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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境外反對 境內噤聲或支持 香港誓快立更嚴苛國安新法

廣泛被境外人士和民間組織批評為更嚴苛和定義不清丶有關國家安全立法的《基本法》第23條諮詢昨(28日)天結束,保安局公布,接近九成九的意見書對立法是「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反對的不足百分之一,當中包括來自「境外反華組織或潛逃外國的人」。特首李家超昨已表示,絕大部分收到的意見都支持政府儘快完成23條立法,保安局會進行分析和總結,以早日完成相關立法工作。

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1月30日開始諮詢,香港特首李家超在宣布對23條開始立法公眾諮詢時表示:第23條立法工作已經等了26年,不應該再等,香港“等不及”了。
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1月30日開始諮詢,香港特首李家超在宣布對23條開始立法公眾諮詢時表示:第23條立法工作已經等了26年,不應該再等,香港“等不及”了。 REUTERS - LAM Y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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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在今天中午時公布,港府籌辦了近叄十場諮詢會,有叄千人次參與,涵蓋各界和外國領事,「絕大部分與會者表示支持立法。」

獲邀給意見者有篩選 論者稱難全面了解

不過,公開資料顯示,個別持不同意見的組織沒有被邀請。例如在港惟一代表前線新聞工作者的香港記者協會,便因保安局長鄧炳強認為沒有認受性而獲邀請參與新聞界諮詢環節;該會欲邀請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向會員解釋亦被拒絕。另在港澳辦主任訪港時與新聞界會晤,獲邀的,亦多是親北京或建制傳媒代表,記協自然不在邀請名單,甚至是暢銷但不時批評施政和揶揄官員的《東方日報》亦未見出席座談會。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各本台指出,記協最能代表前線記者,不獲邀請出席便令夏寶龍的調研不夠全面。

保安局的新聞稿亦總結了意見書的初步情況。該局指出,諮詢期間共收到13147份意見,當中,「有12 969份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佔總數98.64%);.......反對建議的則為93份(佔總數0.71%,當中有超過10份是來自境外反華組織或潛逃外國的人)」餘下的是純粹提出問題或未能確定其立場者。局方認為,這反映立法建議獲大部分巿民支持。

上述數字可見,聯署的聲明無論有多少團體參與,當局可能只視為一份意見,因為單是由「香港監察」聯署的譴責立法聲明,便有86個民間團體聯署,數目遠遠超出當局指的「超過10份是來自境外反華組織或潛逃外國的人」。

事實上,在《港區國安法》實行叄年多的香港,已令不同或反對意見只能在境外發表,23條立法諮詢亦不例外。

公開表達遭警告可能犯法

在過去叄十天的諮詢期內,公開表達反對意見的,絕大部分在香港境外,本地反對的,只有在獄中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而隱含反對意思的,是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仍堅持街頭運動的社會民主連線(社民連),該會在意見書中表明,其基本立場是香港應該先推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雙普選,才談制訂23條。該會強調,「先有民主人權,才有國家安全」,因為這才可讓港人真正參與有關國安立法,並可對執法者實行監督制衡。

社民連亦是惟一走上街頭表達意見的組織,不過,當該會主席陳寶蓮等叄人於諮詢期結束前夕前往政府總部請願時,有數十名便衣警員沿途戒備和攝錄;而在政總的目的地,則有更多數量的警員在場嚴陣以待。有警員更警告叄人,若他們的行為丶言論丶口號和展示的物品,煽惑或惹起市民對政府不滿,便有機會犯罪。

警員未有指明不威者可能所犯何罪,但他的描述,與煽動罪內容雷同。而在國安法實施後,港府已檢控近叄百名被指觸犯國安法和煽動罪的市民和公司,被告人涉及傳媒丶律師丶社運人士丶學生等。

立法建議普遍被指太廣泛及含煳 易被濫用

社民連的意見書內容,與其他對立法建議有保留的組織或個人相同,就是建議罪行定義過於寬泛,呼籲當局清楚界定範圍,以免誤墮法網或引起任意拘禁。

另外,包括香港記者協會在內的叄個新聞界組織丶香港律師會丶社民連等多個組織均認為,國家秘密涵蓋的範圍太廣,須予明確,並須加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

而在境外,民間組織丶學者或政治人物表達的,都是對23條立法的批評和質疑。最新的有美國眾議院前議長佩洛西,她昨天在社交平台稱,23條立法擴大了中共對香港基本自由的攻擊,程度令人震驚。她認為,當局是以國家安全為名,將行使基本權利刑事化,並鎮壓民主派聲音,呼籲各界繼續支持熱愛自由的港人。另外就是英國外相卡梅倫,他呼籲港府重新考慮相關立法的事宜。

批評者多被官員反批

不過,相關人士的言論無可避免地遭受港府或中國官員反駁丶澄清或指責。例如在卡梅倫發表聲明後,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今日便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質疑英國等個別國家政客和媒體固守對華對港偏見,以「灰色濾鏡」解讀,刻意將國家安全與權利自由對立,以提交意見之名行詆毀中傷之實,是別有用心丶虛偽雙標,強調任何外部干預施壓,都動搖不了特區政府推進立法的堅定決心。

港府亦反駁佩洛西稱,指其言論印證「23條立法針對的危害國家安全外部勢力確實存在」,並對國安產生威脅。

有香港小憲法之稱的《基本法》,當中第23條訂明,港府須自行立法禁止叛亂丶竊取國家機密和外部政治聯繫等七大罪類,雖然部分罪類與國安法重覆,但港府認為,23條立法可對國安法進行補遺,對維持國安很重要,特首李家超曾表明,要在今年內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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