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中華世界

廢除死刑,台灣準備好了嗎?

發表時間:

台灣37名死囚主張死刑剝奪人性尊嚴、侵害生命權,更違反比例原則而聲請釋憲。台灣憲法法庭則在4月23日首次針對死刑是否違憲展開辯論,據悉3到5個月內會宣示結果,可能依循同婚釋憲,帶來重大司法變革。本次中華世界節目,就來談一談相關話題。

L'ONG Ensemble contre la peine de mort lors du dernier Congrès mondial contre la peine de mort tenu à Bruxelles en février 2019.
L'ONG Ensemble contre la peine de mort lors du dernier Congrès mondial contre la peine de mort tenu à Bruxelles en février 2019. © Christophe Meireis
廣告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截至2022年底,在全球190幾個國家與政體中,已經完全廢死的有112個國家,9國廢除普通犯罪死刑,另外有23個國家雖然有死刑制度,但已有超過10年未執行,等於有144個國家在法律上或者實務上廢除死刑。

55個持續執行死刑的國家多為專制極權政體,其中執行最多也最不透明的是中國、再來是2022年執行超過500件死刑的伊朗,和196件的沙特阿拉伯。

台灣是保留死刑的55個之一,跟同為民主自由的美國與日本屢屢被拿出來討論。美國50個州裡面,持續執行死刑的大約10個,多為保守的南方州。日本與台灣的民調都顯示有超過8成的民眾支持死刑。不過根據台灣國家發展委員會在2016年進行的調查,台灣民眾被問到若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作為替代刑罰時,支持度降為6成。另一方面,台灣民眾對於司法信任度只有2成多。過去的調查顯示,民調的問法,對於結果也會有顯著影響。

《廢死論》首次被提出,是意大利思想家貝卡利亞在1764年發表《論犯罪與刑罰》,距今已經300多年。當時他受孟德斯鳩精神影響很大,核心理論是:國家是大眾聯合起來,為了共同的福祉,而讓渡自己的權利的共同體,可是誰會讓渡自己的生命權讓其他人殺害自己呢?這不是國家成立的初衷。

全世界的廢除死刑制度基礎主要來自二戰後的兩公約,即聯合國為了落實1948年之《世界人權宣言》,在1966年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要求締約國採取適當之保護、尊重措施。

台灣 V.S. 死刑

據了解,台灣目前並無任何罪刑會被判唯一死刑,可以處死刑的罪行大約有50項。死刑執行是經由法務部長簽署執刑命令之後槍決。2000年,台灣政黨輪替,民進黨首度執政,為了逐步實現轉型正義,反省白色恐怖時期對生命權的踐踏行為,同時提高台灣的國際能見度,時任總統陳水扁開始提出廢除死刑。而此時擔任法務部長的,正是被稱為“陳青天”的法務部長陳定南。2001年陳定南就發下豪語,表示要在三年之內廢除死刑。

2006年至2009年間,民進黨籍前總統陳水扁政黨輪替到國民黨籍的馬英九任內,台灣並無死刑執行。2009年,立法院更正式批准兩公約,總統馬英九也簽署了批准書。公約本文雖未規定廢死,但強調應限縮死刑執行,並以廢除死刑為目標。然後,根據締約的程序,台灣將批准書通過“友邦”遞交聯合國秘書處存放時,卻由於台灣沒有正常國家地位,而遭到聯合國秘書處退件。因此,台灣至今不算完成締約。

2009那年立法院批准兩公約的當天,同時也通過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效力。所以,法院對於法定刑有死刑的案件,不能迴避兩公約里“最終處以死刑之案件,應嚴格遵守公正審判之正當程序保障。”這一條精神,後來成為很多死刑辯護律師的援引依據。但是,立法院卻沒明確說明,兩公約在國內法是何位階,所以,在具體執行的時候,又有很多模糊空間。這也是20年來台灣死刑存廢問題進退不定的原因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台灣法務部成立「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時任法務部長王清峰公開表示不願執行死刑,引發爭議後下台;接任的曾勇夫恢復死刑執行,任內槍決21名死刑犯,續任的羅瑩雪任內槍決了12名。2016年第3次政黨輪替,總統蔡英文上台後,民進黨政府曾暫停執行死刑2年,但2018年又重啟死刑執行,槍決了一名死囚。

台灣37死囚未伏法,最長已關押超過35年

台灣等待執行槍決的死刑犯其中22名,據悉他們就關押在台北看守所,這些死囚都集中在忠二舍以及孝二舍,他們和其他收容人不同,他們不用上工廠、不用出公差,每天只有半個鐘頭的放風時間,他們可以到運動場活動活動,而其他時間幾乎都是關在1.368坪的空間里,有人以為死牢里關的都是罪大惡極的兇神惡煞,這裡的囚情應該是最難掌握,但實際上,實地的狀況,卻恰恰相反,曾經被關在死牢里長達16年的徐自強,最後獲得平反之後接受採訪時,他說,在整座監獄裡,最不會打架鬧事,最安靜的地方,其實就是死囚的舍房,因為他說一個人已經走到了這個地步了,還有甚麼好爭的呢?這種日復一日等死的日子,是最痛苦的也是最折磨的,徐自強說,在早年執行槍決的時間,大都是在清晨五點多,所以每天晚上睡覺前,他就會把新的衣服褲子襪子通通換上,然後躺在床上等到隔天早上,如果沒有輪到自己被槍決,再把那一套新衣服換下來,死囚的日子就是這樣一天等過一天。

台灣目前37名死囚犯案時的平均年齡在30歲左右,多數只有國高中學歷,超過半數第一次入監就遭判死刑。在近3成60歲以上的年長死囚中,年齡最大的是72歲的王信福,他仍有冤案死囚爭議。唯一的女性死刑犯是林於如,也有證據不足和精神障礙判死的疑慮。被關押最久的是當年犯下男童陸正綁架撕票案、分屍女保險員案的邱和順,他在1988年遭到逮捕、2011年判處死刑定案,至今已在看守所關押超過35年。

死刑存廢在現代社會中意義更多元,尤其在台灣,成為了一組憲政進程和轉型正義的重要構成。但是,推動者通常希望通過司法程序,比如大法官釋憲來實現,成功的樣本當然就是同婚合法化。這樣的好處,就是可以繞過民意——對於全世界來說,要通過民意公投來實現廢死都很難。但是正因為如此,司法系統便也習慣性迴避廢死問題,不想為之背書。於是就出現一個弔詭的情況:因為法務部的“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行動緩慢和習慣性迴避,所以很多推動廢死的教育行動落在了民間廢死團體上,這間接加重了民間廢死團體與民眾的衝突。

台灣主要在推動廢死的是非政府組織「台灣推動廢除死刑聯盟」,簡稱「廢死聯盟」。

根據其公開信息,除了死刑的法律與個案研究,這個民間團體也關注被害人,並促進公眾對話。

由於支持死刑的民意高漲,每每台灣只要有重大兇案發生,無論有沒有牽涉到死刑,廢死聯盟便屢屢遭到指責,辦公室電話被惡意打爆,工作人員也曾接過恐嚇電話與信函,導致該聯盟辦公室在2010年曾被報導需要搬遷。

面對台灣政府一方面承諾「邁向廢死」,一方面在社會溝通上沒有作為,台灣廢死聯盟表示感到無奈。

520台灣新政府即將上任,准總統賴清德去年曾在總統候選人辯論會上,針對此議題發表看法,他認為台灣目前並未廢除死刑,不僅台灣連國際上也有廣泛進行,但不論在哪個地方,廢除死刑都需要社會高度的共識。

但除了愛爾蘭以外,沒有一個國家是以民意帶動廢除死刑;大部分的國家都是在政府領導下,先廢除了死刑, 然後在接下來的幾年裡面,大眾意見逐漸轉變,跟同性婚姻的發展相似,因此有國際人權專家勉勵台灣政府以同婚合法為例,以人權為宗旨,由政府帶頭達成廢死的目標。

當然,死刑在全世界遇到的民意都差不多。在兇案發生後,民眾情緒都會高漲,哪怕是已經廢死的歐洲,每次發生恐怖襲擊之後,民眾還是會發出對加害者處以死刑的呼聲。

在台灣,大眾對死刑的觀點為何?綜合多家台灣媒體報道可了解到,支持死刑者,通常認為:死刑有強烈的嚇阻作用;死刑的冤獄率低於其他刑罰,在嚴謹的司法與周全的程序下發生冤死的機會極低;死刑罪犯剝奪了別人的生命權,就該受報;死刑能夠撫慰受害者遺族;從打擊罪犯的成本來說,死刑成本最低;美國、日本為發達國家,但仍然維持死刑;死刑存廢應該公投尊重民意。

支持廢死者則認為:從現實來看,死刑沒有嚇阻作用;若發生冤案,失去的生命不可恢復;死刑違反兩公約的生存權;受害者家屬應該得到實質的關懷和補償,而不是用處死加害者來安慰;刑罰不應以成本等功利主義作為考量;此外,人權問題不應該公投。

廢死運動究竟可以為台灣帶來什麼?

廢除死刑除了糾正死刑本身的問題,和跟上國際趨勢之外,到底還能為台灣帶來什麼好處?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委員楊宗澧表示,廢除死刑不是單獨存在的議題,它是兩公約的一部分,在兩公約里,死刑廢除,兩性平權,原住民人權等等問題,其實都是缺一不可的。死刑的存廢,是台灣司法改革重要的一環,它還同時關係到司法正義、被害者家屬安撫、監獄環境改善⋯⋯等一系列問題。

對受害者遺族的安撫和實質補償,其實是廢死議題最重要的構成部分之一。但是,廢死聯盟因為受到強烈的牴觸,所以,每次有重大兇案發生的時候,他們很難接觸到受害者家屬。他們發現:大部分被害者家屬團體之所以認為死刑必要,是因為他們長期被忽視 ,沒有發言權,也沒有任何經濟和情感支持。可見死刑,並沒有真正解決他們的現實問題。曾經有記者問也是謀殺案受害者遺族的著名藝人白冰冰:受害者家屬有受到什麼安慰嗎?她說,每年聚餐一次。這顯然是不夠的。

所以,對於民意的態度,廢死聯盟的答案是:“我們信仰民主的價值,但民主不僅僅只是多數決原則,談民主不談人權價值,將會招致人權的嚴重侵害。但我們也不能因此不管民意,因為沒有民意支持,政治人物會退卻,很多的理想和政策是無法推動的。”

但是,民意總是與人權或司法衝突嗎?不一定,這取決於民意如何參與到司法中。其實台灣的司法改革一直在推進,其中一個方向就是科學地結合民意,保證更公正和審慎的判斷,比如國民法官制度(編者按:國民法官制度,就是由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法官一起坐在法台上,共同審判的制度。)作為司法改革的一環,不同於美國法庭陪審團與法官“分工判決”,台灣採取參審制的方式,國民法官將與職業法官合議罪刑、量刑,這樣讓司法判決能夠更體現民意,對於殺人案件的判決也更加審慎。

最快七月有結果,將對台灣有深遠影響

據台媒報道,台灣憲法法庭討論的內容,12名大法官將在3個月內作出決定,必要時可往後延長2個月。外界預估,若憲法法庭的結論認為死刑違憲,將讓目前的判刑定案的死囚,將獲得審理案件的機會,可能逃過一死,若結論為合憲,也有可能因為程序討論,讓他們獲得重新審理可能。

由於參與的大法官為12人,若出現立場相左情形,有可能由主席、司法院長定案,也有可能召開大法官評議審查爭取多數支持,不管如何,最後的結果將對台灣社會及整個司法體系,帶來深遠的影響。

瀏覽其他章節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