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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640年英國革命 誅殺暴君之七— 法庭辯論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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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關於法庭權力來源的辯論仍在繼續,這是查理國王最重要的脫罪方法。一個不合法的法庭是無法對國王實行審判的。但高等法庭必須堅持自己的合法性,因為它的授權是來自英國人民。

英國國王查理一世Charles Ier d'Angleterre, par Daniel Mytens (1632)
英國國王查理一世Charles Ier d'Angleterre, par Daniel Mytens (1632) ©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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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如果查理國王堅持法庭權力不合法,那這場審判就無法進行下去。

答:是的。從當時的法庭記錄看,這個問題一直困擾着法庭主席布拉德肖,因為他幾次要求國王對指控作出回答,國王都以法庭無權審判他來抗拒,以至布拉德肖乾脆以“如同承認”來警告國王。但實際上,法庭已經對管轄權問題進行了自己的斟酌。當時有兩種意見,其一是允許國王提出管轄權問題,由庫克給予回答,然後由法庭作自身成立合法性的判決。其二,確定法庭是由議會成立的,因此被告無權提出異議。法庭的躊躇恰恰表現出他們對法律本身的尊重,在審判國王這個重大歷史時刻,法庭仍然一絲不苟地遵從法律的指引,讓法律說話,而不是讓政治權力說話。傑佛里·羅伯遜指出,“當時正處於發展階段的普通法,決不允許對管轄權提出異議,不管議會法案有什麼問題,都不可以在受該法案約束的法庭上對其提出異議。因為法官沒有權利對他們自身權力的政治來源進行審查,相比之下,民法法系顯得更為靈活,被告人可以對設立法庭的程序合法性提出異議”。法庭的副檢察長庫克是普通法的專家,法律顧問道瑞斯勞斯是民法專家。討論的結果是庫克的觀點佔了上風,不允許犯人對法庭的合法性提出異議。

問:這樣查理國王就必須就法庭指控答辯。

答:是的。為了讓國王服從審判,他們起草了一個標準答覆,“集合於英國議會的下議院組建了本法庭,對其權力不允許有任何異議,並且依下議院決定,他必須對控訴進行答辯”。這樣,就從法律層面制止了國王在管轄權問題上的糾纏。這裡還有一個法律細節應該引起注意,那就是國王沒有向法官申請人身保護令,這條法律救濟措施是專為不合法扣押設計的。這是因為國王的律師知道,依據戰爭法,獲勝的軍隊有權扣押敵方首領並交付軍事法庭審判。而此刻,國王正是戰敗一方的軍隊首領,所以對他的扣押拘禁是合法的。但是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國王認為,一旦申請人身保護令,則等於承認法庭管轄權有效,而自己必須服從法庭紀律約束。現在國王不得再提管轄權問題,而他本人又沒有申請人身保護令,所以他必須面對審判。此時他有三種選擇,一,進行有罪辯護,就是承認某些指控成立,但經律師辯護而獲從輕處罰。二,進行無罪辯護,要求當庭釋放。三,堅持不作任何答辯,這樣做的後果是“等同承認”。

問:這個法律程序相當嚴謹。

答:是的。英國之所以能成為世界憲政制度的樣板,和它的歷史文化緊密相關。好幾位英國史大家,比如休謨、麥考萊、丘吉爾,都驚嘆這套法律文化傳承的強大力量。但他們也說不出何以會如此,只能驚嘆這是上帝的賜予。這時,查理國王已經準備好了答辯。他回頭看到庫克正在和另一個律師說話,就拿起銀手杖狠戳庫克的肩膀,顯然他想報復庫克上次逼迫他彎腰撿掉在地上的銀尖頭。庫克漲紅了臉,但壓住火開始發言,“上次開庭時已向被告席上的這名犯人宣讀過控訴書,犯人未予答覆,反而對本高等法庭的權力提出異議。本人請求法庭引導犯人作出正面回答。不管是承認罪行還是否認罪行,如果他仍拒絕答覆,將視為被告自動承認本控訴書中所說事項,並等待法庭繼續秉公裁斷”。庫克的這番話說得點水不漏,他完全避開所謂法庭管轄權的問題,直接要求國王就指控答辯。若國王仍糾纏其他問題,那麼法庭將認定,你已自動認罪。可是查理的回答堅持老一套,他強調的主要論點仍然是國王擁有最高管轄權,誰也無權審判國王。這個爭執的要點是權大還是法大。這次審判關係著這條原則最終的答案。1月23日,庭審繼續進行,這天下議院通過了一項法律,規定今後法律文書無需國王簽署,而且印章上取消了國王的徽像,換成了英格蘭和愛爾蘭地圖,並刻上了一句話,“蒙上帝保佑,恢復自由之元年”。顯然,英國人把審判國王當作恢復自由的象徵。其實,庫克希望國王進行無罪辯護,這樣他就可以當庭出示他所準備好的犯罪證據,包括國王與國外的秘密通信,這些信明白寫到國王請求外國軍隊進入英格蘭幫他作戰,以及國王親自策畫發動戰爭,並親自指揮軍隊殺死英國百姓的證人證詞。在內戰期間,國王指揮虐殺俘虜,切斷城鎮居民糧道,逼迫居民投降。國王放任他的軍隊燒殺搶掠,當國王的士兵殺害投降的戰俘時,國王視若無睹,聲稱“他們就是千刀萬剮我也無所謂,誰叫他們與我為敵”。但是查理國王就是不讓自己進入法律程序。

問:看來國王要讓這場審判失去合法性。

答:是的。國王只要參與法庭辯論,甚至他只要回答法官的問話,那就象徵著他承認了法庭,往下程序就可以依法律規定自動進行。但國王不管議會通過什麼決議,就是堅決不承認法庭。他再三強調,“我代表的是全英國人民的自由,沒有任何一項法律允許你們將國王當階下囚”。法庭主席布拉德肖也是毫不退讓,他命令國王,“你應當聽從法庭命令,在法庭上你的身份是犯人,你不承認本法庭的權威,但法庭不是由你說了算”。他命令書記員履行職責,宣讀指控書,國王大喊,“什麼職責”!布拉德肖反唇相譏,“先生,你這是第三次公開蔑視本法庭,你是如何遵守基本法律和維護人民利益的?事實勝於雄辯,王國中到處流淌着的鮮血就是你暴虐成性的證明”。顯然,國王的這個態度已構成蔑視法庭罪,法庭可以依據“如同承認”原則來量刑判決。但法庭卻作出一項非同尋常的決定,“儘管國王蔑視法庭,拒絕答辯的行為在法律上構成沉默及對控訴的默認,儘管所控訴的事實令人髮指,為進一步顯明正義和良心,法庭願意傳喚證人查明事實”。這個決定給了國王一個特權。照說他抗拒法庭已可以按照“如同承認”來定罪,不需要再走傳訊證人,呈堂證據這個程序。但法庭仍然願意拿出事實證據,讓國王在事實面前低頭。這個不尋常的決定表明他們對國王的被控罪的事實有堅定的信心。從另一方面說,這個決定也給法庭一個機會,把國王所犯罪行昭告天下,以駁斥保皇黨人的污衊,所以這是一個有見地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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