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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通過23條立法:英外相和跨國政界人士籲港府尊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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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3月19日三讀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即所謂“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引發英國外交大臣和近80位政界人士的譴責。英國外交大臣卡梅倫表示,該法將進一步重創香港的自由與權利,他敦促港府尊重“基本法”,維護香港自治及法治。

英國外相卡梅倫 David Cameron
英國外相卡梅倫 David Cameron AP - Kin Ch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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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施行日期為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當天,用意是確立在“中英聯合聲明”之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地位。港府2003年曾著手立法,但在泛民主派極力反對下,暫時擱置。

中央社解釋說:2020年起施行的港區“國家安全法”僅納入“基本法”第23條部分罪行,包含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而19日三讀通過的法案則納入了其餘罪行並明定罰則。

香港通過的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 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英國外相卡梅倫今年2月底就曾發表聲明指出:港府所提“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不符合“中英聯合聲明”。 作為聯合聲明共同簽署方,英國對香港負有責任;香港當局則有義務確保“國家安全”相關立法遵循國際標準,合乎“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

卡梅倫19日重申,新法擴大解釋“國家安全”和“外部干預”,這將給在香港生活、工作、從商的人製造更多困難。 在香港活動的國際組織、包括外交單位,也未能從新法獲得確定性。

卡梅倫指出,香港國際都會的名聲是建立在法治、機關獨立、高度自治、保護自由與權利的基礎上。 今天強行通過的法案將對這些基礎造成深遠影響。卡梅倫敦促香港當局尊重明載於“基本法”的自由與權利,並依循國際承諾及法律義務行事。

卡梅倫也提到:英國外交部官員曾向港府提出關切,這些關切包括但不限於港府擴大解釋“國家機密”、嚴加懲戒言論相關罪行、國際組織在港業務面臨被標籤為“外國 干預”的風險,以及模糊指涉“外部勢力”、納入“外國干預”等新罪名,將衝擊受“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保護的合法正當外交領事活動。

分析認為:新法內容還將加深如今普遍存在於香港社會政治領域的“自我審查”文化,言論、集會和媒體自由將持續受侵蝕。

香港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 跨國近80位政界人士譴責

據總部位於倫敦的非政府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提供的資訊,香港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後,近80位跨國政界人士聯合發表譴責聲明。

英國參與聯署的包括前香港總督彭定康(Lord Chris Patten),前國家安全顧問芮基茲(Lord Peter Ricketts),前外交大臣聶偉敬(Sir Malcolm Rifkind)。另有英國國會跨黨派香港事務小組正、副主席,工黨籍國會下議院國際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柴萍恩(Sarah Champion),英國“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共同主席、前保守黨黨魁史密斯 (Iain Duncan Smith)等。

美國方面的聯署人包括聯邦眾議院“中國問題特別委員會”共和黨籍主席蓋拉格(Mike Gallagher)及民主黨籍首席議員克利什納穆希(Raja Krishnamoorthi),眾議院外委會印太小組主席金映玉( Young Kim)。

還有美國參議院外委會共和黨籍首席議員里奇(Jim Risch)及成員盧比奧(Marco Rubio),國會及行政部門中國問題委員會(CECC)主席、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等。

此外,德國、法國、捷克、立陶宛、波蘭、斯洛伐克、瑞典、丹麥、葡萄牙、西班牙、羅馬尼亞、比利時、韓國、馬來西亞、加拿大也有議員和前官員加入聯署。

參與聯署的跨國近80名人士呼籲各國政府團結一致,反對香港當局公然違背“基本法”、“中英聯合聲明”及國際人權法,並以政策支持海內外港人、向港府和北京相關官員究責。

聲明還要求港府撤銷國安法、停止起訴遭控觸犯國安法的個人,並確保任何以國家安全為由對個人基本權利施加的限制皆必須合法、具正當性、符合比例原則。

針對港府的最新立法作為,“香港監察”執行長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呼籲各國實施制裁、擴大援助港人,並確保香港的新法令不會被用於跨國鎮壓。羅傑斯也呼籲各國檢討香港的特殊地位,包括各國境內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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