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法律生活

中國把污染環境納入死刑的量刑範圍

發表時間: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6月19日正式開始實施。就此,國際輿論紛紛注意到,中國最高司法機關在這一[發布文號]為法釋〈2013〉第15號的司法解釋中,就有關環境污染罪犯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新規定。與2006年時的《解釋》相比,2013年的《解釋》,不僅擴大了污染物的範圍,降低了定罪標準,明確指出了應當酌情從重處罰的四種情形,而且還把死刑也納入了量刑範圍。就此,本台法語部在6月22日刊出的一篇網文中指出,中國當局不再與污染開玩笑,從今往後,污染者可能會被處以極刑。

路透社REUTERS/Petar Kujundzic
廣告

據介紹,依據《中國刑法》和《中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和立法精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最新發布的、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共計十二條,目的是要體現從嚴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立法精神,加大打擊力度,嚴密刑事法網。這一《解釋》結合了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證難、鑒定難、認定難等實際問題,確立污染環境罪是環境污染犯罪的基本罪名。

《解釋》第一條,實施刑法第338條規定的行為,界定了嚴重污染環境的十四種情形。(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四)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五)兩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六)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七)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九)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十)致使疏散、轉移群眾五千人以上的;(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十四)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

《解釋》第四條規定,實施刑法第338條和第339條規定的污染環境、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等犯罪行為,具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應當酌情從重處罰:(一)阻撓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的;(二)閑置、拆除污染防治設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三)在醫院、學校、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地區及其附近,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四)在限期整改期間,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

中國法學界人士指出,〈2013〉第15號司法解釋提到的污染環境罪,實施刑法第338條的規定,最重可以判7年有期徒刑;就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參照刑法第339條第1款規定,最重可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參照刑法第339條第2款規定,最重可判10年有期徒刑。而被納入死刑量刑範圍的部分則出現在本次環境污染司法解釋的第八條:對於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污染物,同時構成污染環境罪、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這也就是說,對於違反中國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污染物的行為,就有可能被適用於中國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條中的規定,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定罪處罰。如果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