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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用“法外途徑”將兩港人逕自遣送大陸

香港和澳門雖是所謂特別行政區,但經過銅鑼灣書店5人神秘失蹤案之後,中港澳三地的司法管轄權限,備受外界關注,最近澳門法院更有文件披露,澳門的執法單位在近年來採用“法外途徑”,至少將3人逕自遣送大陸,當中兩人是香港居民。

香港民眾上街示威抗議銅鑼灣書店老闆被失蹤
香港民眾上街示威抗議銅鑼灣書店老闆被失蹤 路透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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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南華早報報道,澳門終審法庭在2007年和2008年裁定,澳門將上述3個人遣送大陸,實屬違法,並危害澳門的司法,但涉事單位卻似乎未獲得任何的懲處。澳門當地傳媒去年也曾就另外一宗類似的案件提出質疑。

南早的報道指,銅鑼灣書店事件之後,澳門和香港民眾對當局頻頻使用“法外途徑”普遍瀰漫恐懼和不安。

報道引述澳門一名拒絕姓名見報的律師說:“作為一個律師和一個市民,這一切都讓我感到莫大的關注。任何的憧憬都屬徒然......中國將繼續禁錮人民,而且在地方當局的協助下,將人遣送回大陸。”

澳門和香港目前正就兩地互遣嫌犯的協議進行商討,事實上,有關的磋商已經暗地進行了兩年多。

該律師說:“兩地就協議進行的磋商,只會是如何將非法變成合法化,他們都知道這是非法的。”

根據澳門法院文件顯示,2007年3月18日,一名女子從香港坐船到澳門,入境時卻被移民官員攔截,“要求協助一宗調查”。但澳門終審法院卻不認同此說,認為“目前缺乏跨境或地方法規,規範中國大陸與澳門之間的嫌犯遣送,澳門檢察院,司警或其他政府部門,都不可以先行禁錮然後遣返大陸一個國際刑警所追緝的嫌犯”。

澳門檢察院事後將這名被國際刑警通緝涉嫌逃稅的女子,遣返大陸。

此外,在2008年2月6日,另一個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的女子,因涉嫌在大陸犯有偷竊罪,在進入澳門時被禁錮。

澳門律師會會長Valente告訴南早:“我們只知道有個別的例子,只有警察才知道有多少人被遣返大陸,但無論數字是多是少,原則上這都是違法的。”

澳門最近一宗涉嫌以“法外途徑”將嫌犯遷回大陸的,涉及去年7月的吳權深事件。吳曾經是廣州增城區大敦村黨支部書記,他名列紅色通緝令。他在澳門申請取得5年居留權,直至2017年方屆滿,但澳門當局接獲大陸方面的通知之後,立即取消他的居留權,並以非法居留罪將吳遣返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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