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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判決7月12日出爐 北京重申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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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眾朋友,國際社會關注的菲律賓針對中國的南海仲裁案,此前曾有消息說會在五月公布,但實際情況是一拖再拖,本周三,海牙國際仲裁法庭星期發表聲明說,宣布菲律賓提起的涉及南海爭端的仲裁案將於7月12日作出裁決。人們普遍估計,該裁決將對菲律賓有利。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隨即表示,強調中方立場的是,仲裁庭對本案及有關事項無管轄權,不應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南海爭端
南海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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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磊在講話中列出了北京的反對理由:一、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單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關爭議提起仲裁。中國政府隨即聲明,中國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提起的仲裁。二、菲律賓單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違反國際法。第一,中菲通過一系列雙邊文件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早已就通過雙邊談判解決南海有關爭議達成協議,《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規定的仲裁程序不適用中菲南海有關爭議。第二,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的實質是南海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不在《公約》的調整範圍內,更不涉及《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第三,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構成中菲兩國海域畫界問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而中國已根據《公約》第298條的規定於2006年作出聲明,將涉及海域畫界等事項的爭端排除適用仲裁等強制爭端解決程序。第四,菲律賓無視中菲從未就其所提仲裁事項進行任何談判的事實,偷換概念,虛構爭端,未履行《公約》第283條就爭端解決方式交換意見的義務。三、仲裁庭建立在菲律賓非法行為和訴求基礎上,對有關事項不具有管轄權。仲裁庭不顧中菲已選擇通過談判協商方式解決爭端的事實,無視菲律賓所提 仲裁事項的實質是領土主權問題的事實,規避中方根據《公約》規定做出的排除性聲明,自行擴權和越權,強行對有關事項進行審理,損害締約國享有的自主選擇爭 端解決方式的權利,破壞《公約》爭端解決體系的完整性。四、在領土問題和海域畫界爭議上,中國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爭端解決方式,不接受任何強加於中國的爭端解決方案。

但許多國際法學家都預計,仲裁庭的裁決肯定會有利於菲律賓,北京當初選擇不出庭應訴是錯誤的。中國廣州暨南大學東南亞研究所副教授張明亮也判斷,裁決結果會有利於菲律賓,因為菲律賓所提訴求基本上都按照海洋法公約的具體協議和條文內容來撰寫。波恩大學國際法專家塔爾蒙曾分析說,這個裁決會給爭端的解決增加難度。如果在某些議題上法庭作出對菲律賓有利的裁決,“我想菲律賓會在今後的談判中以這些裁決為依據來據理力爭,這會影響到其在談判中的靈活度”。

美國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麥凱恩前不久稱,他為中國若拒絕接受南海仲裁案裁決而造成的後果感到擔心,並呼籲亞洲國家支持美國有關該裁決應具有約束力的聲明。麥凱恩說,南海仲裁案的裁決能否得到執行將是該地區面臨的重要考驗。麥凱恩敦促中國從他所稱的對鄰國的強迫與恐嚇轉向合作。“中國可以選擇破壞這個基於規則的秩序,也可以選擇成為維護該秩序的重要夥伴。”“我為中國若選擇破壞該秩序可能產生的後果感到擔憂。”他並表示這可能迫使更廣泛的地區進行更密切的軍事及經濟合作。麥凱恩敦促東南亞國家重申他們對基於規則秩序的支持。麥凱恩稱,“美國和全世界正期待東南亞國家再次承諾投入力量和決心,來維護這個我們的共同安全與繁榮所依賴的系統。”他說,中國若選擇無視海牙仲裁庭的裁決,“可能面臨全球的嚴厲批評”。

美國國務院前法律顧問亞索費爾日前在荷蘭海牙舉行的南海仲裁案與國際法治研討會上說,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仲裁庭不可就主權問題作出裁決,中國也已按照《公約》規定將海域畫界等問題排除強制仲裁,所以中國不參加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仲裁案有堅實的法律依據。國際條約允許主權國家保留某些爭端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如果國際司法或仲裁機構不接受主權國家的合法行為,也是對國際條約造成傷害。78歲的索費爾曾執教於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1985年至1990年任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現為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高級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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