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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南海仲裁結果中國為何如此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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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高度矚目的南海仲裁案宣布裁決的當天,中國各大官媒再次同批此一仲裁濫用國際法且有被政治利用的嫌疑,重申“不參與、不接受、不承認、不執行”的原則,法新社就此指出,北京捍衛南海主權的立場毫不妥協。

圖為南海地圖
圖為南海地圖 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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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海牙仲裁法庭的裁決對爭議雙方都具約束力。依該公約附件七規定,裁決是最終的、不可抗辯的。從理論上來說,兩國均須承認並遵守裁決。但也有分析表示,海牙國際仲裁法庭並不具備執行裁決的可能性。

那麼現在需要釐清之點有哪些?著名國際法專家、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傑榮 (Jerome Cohen) 周一撰文指出,不管中國喜歡與否,作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該公約的仲裁庭作出的裁判,對中國具有法律約束力。

明鏡新聞網與美國之音對此指出,孔傑榮的文章首先澄清了外界不甚清楚的兩個名稱,那就是:“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仲裁庭。孔傑榮說:“大家必須了解,星期二的裁決不是由海牙常設仲裁法院作出的,而是由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回應菲律賓提訴中國仲裁案所設的仲裁庭作出的,(…)而這個仲裁庭是由5位世界頂尖海洋法專家組成。”

報道引述孔傑榮寫道,中國主張其擁有對南中國海“無可爭辯的主權”,因此拒絕仲裁庭作出的可能涉及其領土主權和海洋畫界的裁決對其具有約束力,並表示中國從未同意在這些問題上由任何第三方進行的公正仲裁。但孔傑榮認為北京的這番辯解有一定的誤導,仲裁庭的裁決並不決定其領土主權和海洋畫界,而是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解釋和運用。

孔傑榮進一步稱:“仲裁庭已經表示,其裁決不是對以上這些問題作出的決定,而僅僅是對其它重要問題的關切,所有涉及的是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解釋和運用,因此,是在仲裁庭的裁決權範圍內。”

實際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十五部分“爭端的解決”的第二節就是對“有約束力裁判的強製程序”作出的規定。孔傑榮因此表示,“《公約》要求強制解決爭端、要求各方遵守裁決,中國既然批准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就意味着中國明確同意接受仲裁庭的裁決。”

另外,依孔傑榮之見,仲裁庭亦將會澄清對在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前就存在的國家對海洋權的申索,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間的關係,特別是對中國主張的概念模糊的“九段線”是否應該被認為是一種“歷史權利”的解釋。

文章中,孔傑榮還總結出,“如果一個國家已經同意了強制性第三方裁決,卻隨便放棄其莊嚴的條約承諾,不但繼續留在條約體系內,還要挑戰被授權的獨立仲裁庭作出的裁決,請大家想想,這會把世界法律體系搞成什麼樣。” 而此言不無批評中國,一方面拒絕履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承諾提出“沒有說服力的辯解”;另一方面聲稱“中國才是國際法的真正捍衛者”的意味。

我們也可這麼來看,孔傑榮所釐清的問題大概解釋了北京當局為何會對仲裁結果如此緊張。今天,海外中文網站博聞社引述了中國軍方消息人士披露,傳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已發出命令,要求解放軍進入二級戒備,南部戰區一級戒備,要求不惜一戰捍衛南海主權和領土完整。換句話說,中國為南海已做好 “開戰”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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