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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東機場爆炸案被告周興柏一審獲刑8年

2月17日當地時間本周五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發生於去年6月12日,震驚全國的浦東機場爆炸案嫌犯周興柏作出一審判決。經過庭審,他被以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其本人並隨後對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表示道歉。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庭庭審周興柏資料圖片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庭庭審周興柏資料圖片 DR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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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事件發生在2016年6月12日,上海浦東機場1號航站樓c島附近,周興柏在發現身邊有多名乘客聚集在一起後,為了通過極端手段發泄個人生活不滿,而將事先準備好的自製簡易爆炸物向人群引爆。爆炸隨後造成的玻璃渣等物體共造成三名旅客的不同程度受傷。同時由於機場隨後警戒原因,多個航班被迫隨之取消和延誤。

根據檢方公布的起訴書顯示,周興柏於1987年出生,他是貴州省銅仁市德江縣人,2014年初到江蘇崑山某電子企業打工。在2016年事發之前,時年29歲的周興柏因為參與賭博,輸了很多錢且父親生病病重,自己又被感情所困擾,然則下定決心希望通過極端手段,來自殺博取社會關注。另據法庭精神鑒定,周興柏本人精神狀態良好,因此此案不涉及是神經病犯罪的嫌疑。

此後,周興柏通過批發煙花自製了3個簡易爆炸裝置,並在寫下遺書後,正式決定在上海浦東機場採取行動,以博取最大的社會反響。跟據機場現場監控畫面顯示,周興柏在向身邊的人群扔去3個自製的爆炸裝置後(其中2個成功爆炸),便從雙肩包里拿出了匕首,企圖割喉自殺,但其隨後被身邊旅客用推車撞倒所制服。

周興柏製造的這一事件在中國國內,一時間引起了普遍的關注。而該事件由於其特殊性和發生地點,也令人回想起在2013年於北京首都機場發生的,上訪殘疾人冀中星自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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