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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融合衝擊司法:京官不滿司法互助進度 港方稱須顧及國際視野

隨着中國內地和香港日漸融合,中國司法人員對與香港的司法互助進度緩慢的不滿溢於言表。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高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明言,兩地缺乏刑事司法互助,情況絕不理想;香港律政司長袁國強響應時表示,刑事互助不是「高院」的商討範圍,且兩地法律制度不同,協作時須兼顧國際視野和角度。

港府新聞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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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實行普通法,與中國內地法律制度不同,加上內地司法的獨立性備受質疑,香港回歸近二十年來的兩地司法互助,基本上只在民商事方面,包括文書互送和執行仲裁結果,剛於上月生效的相互委託取證安排,亦只及民商事,刑事方面的互助安排協議,則未有簽訂,因為港人普遍憂慮有關制度一旦建立,會被內地濫用。

刑事方面的互助商討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但在23日於西安舉辦的「內地與香港特區民商事司法協助二十周年回顧與展望」研討會,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對兩地司法互助進度表示不滿,他特別指出,刑事方面的協作幾近於無,情況絕不理想,可說不是一種正常情況。他續稱,兩地加深和擴闊司法互助,不應局限於目前的法律制度或國際協議。

不過,出席研討會的香港律政司長袁國強回應記者提問時指出,刑事方面的司法互助,既非研討會議題,亦不屬與高院商討範圍。而且兩地法律制度不同,司法互助面對不同挑戰,相信仍然需要時間推進。他續稱,在民商事方面的司法互助,不單要顧及「一國兩制」下,香港與內地不同的法律制度,亦須顧及國際的角度和視野,尤其是香港是一個國際金融中心,而中國亦正發展「一帶一路」。他指出,若不能三者兼顧,「情況可能不是最理想」。至於國際條約如何在一國之內的不同制度實施,由於未有原則可作參考,也是一種挑戰,故此推進時不能操之過急,不能為了快而訂定日後可能不太合適的框架。

他亦否認中央政府對香港落實大灣區計畫方面的法律進度不滿意,形容中央提出在9月將規畫定稿是一種「鼓勵」,況且,大灣區仍在規畫過程中,大灣區的法律框架還須小心研究,各方會進一步研究,積極推進。

中國內地和香港雖未有簽訂刑事互作協議,包括移交逃犯協議,但回歸後,內地曾向香港移交逾一百七十名逃往內地的疑犯,香港則曾經把使用假護照經香港的八九學運領袖周勇軍交給內地,最後判刑,引起港人反彈;此外,內地公安不合法地越境來港執法亦間中有所聽聞,銅鑼灣書店負責人李波失蹤一案,便被廣泛視為公安越境執法的案例,儘管中國方面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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