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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為何“近海無魚” 近海漁獲物中近400萬噸為幼雜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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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發布《中國海洋幼雜魚捕撈現狀及對中國可持續漁業發展的啟示》調研報告。報告提出,過度捕撈,是中國近海漁業發展近 30 余年來面臨的最大難題。儘管中國的漁業產量產值總體保持穩定,但其結構已經發生巨大變化,海洋捕撈漁獲物中包括大量的經濟魚幼魚和低值雜魚,或稱為“幼雜魚”。限制幼雜魚捕撈,是解決中國“近海無魚”問題的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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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至12月,綠色和平實地走訪了遼寧、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廣西和海南等8個主要海洋漁業省份的22個港口,共收集926份漁民問卷、隨機抽樣80份幼雜魚樣品,並結合文獻數據和統計資料的方法,對中國近海幼雜魚的捕撈情況及其對中國發展可持續漁業的意義進行了調研分析。

調研結果顯示,樣品的218個物種中有96種可食用經濟魚類,這其中75%為尚未發育成熟的幼魚。如果沒有被提前捕撈,這些幼雜魚的經濟價值往往可以增加數十倍甚至百倍。此外,樣品中還發現了10種國家統一增殖放流的物種。

據估算,中國管轄海域漁業資源可捕量約為 800 至 900 萬噸,2015 年的海洋捕撈統計產量達到 1314 萬噸,是資源可捕量的 1.5 至1.6 倍。調研估計,包括各種捕撈類型在內,中國近海漁獲物中30%為體型過小、種類太雜而無法食用的“幼雜魚”,每年的總重量接近400萬噸,超過日本全國一年的海洋捕撈產量。

而作為捕撈量佔全國總產量近一半的最主要作業類型,中國拖網漁船的漁獲物中約50%為幼雜魚,重量超過300萬噸。更重要的是,被捕撈的幼雜魚中近30%為包括帶魚、小黃魚等在內的可食用魚類的幼魚,即每年有近120萬噸可供人類食用的魚類,在長為成體並繁衍之前被提前捕撈。

幼雜魚的大量捕撈雖然短期內能增加產量和收入,但長期來看卻損害了海洋的食物鏈基礎、透支了食用經濟魚類的經濟社會價值、削弱了海洋生態系統穩定性。

斯坦福大學糧食安全與環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員、上海交通大學特別研究員曹玲說,“大量海洋經濟魚類的幼魚被提前捕撈上來,嚴重影響了這些魚類的繁衍和可持續發展。讓幼魚們有足夠的機會長大、產卵,對於漁業資源恢復和種群數量的補充極為重要,也將帶來更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現在我們面臨的選擇就是,要‘一網打盡’,還是年年有‘魚’。”

由於無法直接為人食用,幼雜魚的主要用途是作為包括水產養殖在內的養殖飼料。

綠色和平的調研數據表明,中國水產養殖 76%的養殖種類(或種類大類)在養殖過程中需要投入幼雜魚。2014年,水產養殖對國內野生漁業資源的需求量為 717 萬噸,超過全球第二大捕撈大國印度尼西亞一年的海洋捕撈產量,且絕大部分來自於海洋捕撈幼雜魚。

中國是全球最大的水產品消費國,為滿足日益增長的水產品需求,水產養殖行業規模在過去近30年增長了10倍,產量佔全球總量的60%以上,幼雜魚的去向主要是作為飼料或加工成魚粉,供應水產養殖業,為這些尺寸過小、品質不達標、通常不為人食用的幼雜魚提供了巨大的市場需求和穩定的經濟收益,進一步刺激了在漁業資源幾近衰竭的情況下,漁民依然使用“絕戶網”、電網等滅絕性的作業方式,窮盡野生漁業資源。

半個世紀以來,中國專屬經濟區的海洋捕撈從“總量很小,漁獲物主要由帶魚、大黃魚、小黃魚等大型食用經濟魚類組成”轉變為“80%的漁獲由鯷魚、鮐和竹莢魚等小型中上層低值魚類組成,且大多數處於過度捕撈狀態”。

這說明,中國明顯已經處於“自高營養級往低營養級魚種捕撈”至海洋食物網底端的狀態。

除顯著的資源環境影響之外,大量捕撈幼雜魚雖然能帶來一時的收入,卻犧牲了大量食用經濟魚類幼魚的潛在價值。

目前,幼雜魚作為飼料的市場價格為人民幣 1-4 元/公斤,而幼雜魚中的食用經濟魚類成魚的價格可以增加幾倍乃至幾十倍。綠色和平隨機對價值人民幣 3 元的 3 份樣品中食用經濟魚類的成魚售價進行了估算,假設其中的幼魚長到市面上可見的最大尺寸,3 份樣品的價格將增加至人民幣 344 元,提高了近 115 倍。

香港大學太古海洋科學研究所薛綺雯教授認為,“只有更好地掌握幼雜魚產量及其對未來海洋生態系統健康的可能影響,才能最大程度地發揮水產養殖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積極作用以及更好地利用‘幼雜魚’資源。考慮到作為海產品消費大國和養殖大國的國際重要性,這個問題在中國就顯得尤為突出和關鍵。”

綠色和平建議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將幼雜魚保護作為漁業資源總量管理的突破口。首先,減少幼雜魚捕撈,加強基礎捕撈數據的統計和收集,強化漁具漁法、網目尺寸等規定的制定和實施。

此外,還可以針對一些大宗經濟魚類的繁殖場所建立更多的海洋保護區,以提高幼魚的存活率;對重要的索餌場及越冬場,畫出一定範圍設置成永久性的禁漁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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