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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案與大陸收緊社交網絡群組管理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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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備受關注的台灣前民進黨黨工、非政府組織人員李明哲在大陸被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關押並起訴的事件,經歷了177天的等待後於本周一在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在該法院微博公布的庭審記錄視頻片段中,李明哲當庭認罪,法院並選擇對此案擇期宣判。值得一提的是,李明哲被控“顛政”案的主要證據之一就是其曾與大陸異議人士彭宇華等人通過在諸如QQ、 微信等社交平台上創建多個聊天群,並被指在群組中發布攻擊中國現行制度和中國政府的相關內容。此外,中國國家網信辦於近日發布了名為《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文件,針對社交網絡群組訂製規範,並要求群主們應履行“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監督規定。消息顯示,公安還同時具體提出在類似群組中的“9不發”內容,對網民的發言和轉發信息進行具體規範和提醒。分析人士認為,當局通過視頻庭審李明哲及發布《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再次向公眾展示了在中共“19大”召開前,其縮緊對網絡和社會輿論控制的決心。

涉案人員李明哲和彭宇華在周一開庭時的資料圖片
涉案人員李明哲和彭宇華在周一開庭時的資料圖片 DR網絡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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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由九月7日國家網信辦公布的《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內容顯示,其將不僅明確涉及受到管理的社交平台範圍,指定具體管轄的對象是誰,並確立了群主將依法有責任落實對群內信息內容的安全管理負有主體責任的詳細規定。國家網信辦指出:“《規定》是為了針對打擊網絡“淫穢色情、 暴力恐怖、 謠言詐騙、 傳銷賭博等違法違規信息通過群組傳播,及非法分子通過群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損害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政府部門相關執法依據。”《規定》包含對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的全部使用者,其建立者、 管理者和成員的管轄內容。它還明確了群主及管理者應將落實對群中信息內容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相關的技術能力和專業人員,並建立有關全用戶註冊、 信息核審、 應急處理、 安全防護的制度。

這也就是說,在《規定》於今年10月8日正式執行之後,群主和管理者們將按照“後台實名、 前台自願”的原則,對群內人員進行真實身份信息的確認,並保護他們的個人信息安全。《規定》還強調群主和管理者應配合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對群內信息發布和成員互動的行為,進行在屬於法律規定和平台約定的框架下進行管理和監督。此外,群主和管理者被要求在群中建立黑名單制度,適當將違法違約情節嚴重的群內用戶納入黑名單當中,保存相關記錄,及向主管部門報告。

那麼有網友不禁要問,有哪些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使用的社交平台是存在於《規定》管轄範圍之內,且什麼樣的內容將會犯有觸犯《規定》和相關法律的風險呢?根據網信辦工作人員答央視記者採訪的答覆顯示,《規定》包含對微信群、QQ群、微博群、貼吧群、陌陌群、支付寶群聊等各類互聯網群組的管理。另據中國經濟網微信公號於本周一公布的公安消息顯示,現已有多個群主因針對管理“9不發”內容不慎,或自己通過該平台從事違法內容而遭到了司法部門的拘留、罰款、甚至判刑的處罰。據悉,這“9不發”內容包括:“政治敏感話題不發、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有關港澳台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布前不發、國家機密文件不發、軍事資料不發和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黑警辱警的小視頻及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信息不發”等,對網民通過社交群組的發言或轉發內容的提醒。

群主則將依據監管程度和具體行為,對群內用戶存在違反《規定》的行為負有並受到連帶的民事、刑事責任及受到治安處罰的可能。這也是當局自上月25日公布的“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要求網站對註冊者進行實名註冊後的又一新的網絡審查措施。它將使得在大陸嚴密的網控和信息屏蔽前提下,此前管理相對較松的朋友圈信息傳播途徑進一步受到嚴格的管控。同樣這一“群主連坐制可能性”的確立,也在無形之中將更多的民間人士,納入到了完善政府的網絡管理和監控隊伍中去,或直接迫使他們依法參與到和司法部門調查合作的範圍當中。

分析湖南省岳陽市中級法院在審理李明哲案被公布的視頻中也可看出,《規定》實施後在將打擊有關社會各類常規犯罪行為、恐怖主義內容及相關信息傳播的同時,並在更大範圍內對就受爭議的中國刑法第105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第二款“煽顛罪”行為的防治及事後追究法規依據行動提供支持。例如該案起訴書指控:“彭宇華自2012年開始,先後建立了“兩岸牽手”、“圍觀中國”等系列QQ群,並在來自台灣的李明哲等境內外人士的幫助下,成立目的在建立政黨,顛覆國家政權、推翻國家政治制度的組織“梅花公司”。”檢方指出這群人原計畫希望通過8個QQ群,在今年年底聚集到1百萬人,參與到炒作大陸熱點事件的行為當中。

對此,李明哲本人在庭審視頻中承認了,他是經微博認識了彭宇華後,加入了“圍觀中國群組”。二人隨後開始了攻擊中共現行制度和中國政府的文章。李明哲還承認曾通過微信、Facebook等平台,傳播過上述文件、 有關大陸敏感事件和西方顏色革命的文章和影片。但他在社交平台和網絡群組上的這些活動也成為了,其現今被控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主要罪證之一。而台灣方面,陸委會則宣稱:“此案未盡符合法律正當程序的保障過程,並非外界所能接受或認同。”該機構還表示,李明哲安關係到中國大陸對外人權形象,呼籲陸方能儘快做出符合人權普世價值的處置,讓他早日平安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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