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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專欄

日中“海空聯絡機制”啟用意味釣魚島問題回歸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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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旨在避免釣魚島(日本稱“尖閣諸島”)等引發東海偶發性衝突的“海空聯絡機制”設置草案,日中兩國政府在上海召開的“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上基本達成了框架協議,預計該機制近期將正式啟用,而這個框架協議的達成,也標誌着日中有關釣魚島問題正在向以往的“擱置共識”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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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空聯絡機制”是確定自衛隊與中國軍隊的聯絡方法,防止偶發性衝突的機制。2007年,時任日本首相的安倍晉三和時任中國國務院總理的溫家寶就建立“海空聯絡機制”達成共識,兩國從2008年開始了協議,2012年6月日中防務部門就設置熱線基本達成了一致,但同9月因日本政府將釣魚島國有化,招致中國強烈反彈,協議中斷。

2014年9月,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期間,雙方原則同意重新啟動中日防務部門海上聯絡機制磋商。

2015年1月,中日防衛部門在東京重啟建立“海空聯絡機制”處長級會談。雙方確認了迄今就建立該機制達成的共識,並就防務部門海空聯絡機制及有關技術性問題進行了協商,達成了一定共識。

2016年9月5日,在杭州舉行的G20峰會上,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會見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同意早日啟動日中防務部門間“海空聯絡機制”的磋商,因此在2016年9月15,日中在廣島市的酒店舉行廣泛討論東海等海洋問題的“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雙方就年內在中國舉行下輪磋商以爭取儘快啟動旨在避免偶發性衝突的日中防務部門間“海空聯絡機制”達成原則共識。

這樣,在2016年12月7日到9日,日中在中國海南省海口市結束了為期3天的會議,就繼續商討建立旨在避免偶發性衝突的“海空聯絡機制”達成共識。雙方在其運用範圍是否包括中日都主張擁有主權的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周邊領海和領空上存在對立,雖就共識文件進行過協調,但未能消除意見分歧。

日方要求該機制的應用範圍不包括日方認為是領海領空的區域,釣魚島周邊的海空也排除在運用對象範圍之外;日方的立場是:“進入釣魚島周邊領空和領海相當於侵犯主權,不包含在該聯絡機制的運用對象內。”以外務省國際法局為中心,要求明確寫入“領空、領海不屬於對象範圍”的呼聲高漲,政府相關人士也指出“主權問題不能讓步”。

中方則希望就避免釣魚島周邊發生衝突的應有方式也進行討論,由於雙方的主張無法相互妥協,沒有取結論性成果,而之所以產生這樣的結果,來源於日方一個重要的理念,那就是日中有關釣魚島問題存不存在“領土爭議”和主權的“擱置共識”,如果承認了釣魚島水域也包括在“海空聯絡機制”之內,在其延長線上,似乎就意味着承認釣魚島水域存在着領土爭議,因此在這裡有發生衝突之虞時雙方要交換信息,進行聯絡。

1978年8月,時任中國副總理的鄧小平與日本外務大臣園田直進行締結《日中友好和平條約》交涉,園田直在北京同鄧小平討論了這個問題,鄧小平提出:“一如既往,擱置它20年、30年嘛。”園田直表示讚賞。

但是從1970年代開始,日本的官方說法確實是“釣魚島不存在領土問題”,但是雙方在默契中以“擱置爭議”為手段,留下很大的模糊空間。

日本方面否認有這種事實是從民主黨外務大臣前原誠司開始。在2010年10月21日召開的眾議院安全保障委員會會議上,當時的外務大臣前原誠一在答辯時指出:將(釣魚島問題)暫時擱置,擱置十年也不要緊  這是鄧小平單方面的發言,不是與日本方面達成的共識,因此可以得出結論,中國並沒有和日本方面達成“擱置主權爭議”的共識,不存在“擱置爭議”的事實。在當年10月27日的眾議院外務委員會會議上,前原又說:我非常詳細調查了過去的來龍去脈,雙方也沒有所謂“擱置爭議”的默契。

2012年再次執政的安倍政權繼承了前原的說法,安倍晉三在2013年1月25日接受《每日新聞》專訪時說:“在尖閣問題上,這是我國國有的領土、擱置論不存在,這種想法是不變的,沒有外交上交涉的餘地。”

而今年秋季左右起,日中外務和防務當局一直在非公開地進行磋商。12月5日、6日在上海舉行的“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中,雙方達成妥協,敲定機制內容不涉及地理上的運用範圍,而是優先確保雙方國防當局的聯絡手段。

不涉及地理概念運用“海空聯絡機制”,從我們上文所陳述的脈絡看,其實質是不是就是“擱置主權”?是不是可以看做日本方面在其以往所說的不能讓步的“主權問題”上的一種讓步呢?筆者覺得大有此種意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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