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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抨擊一地兩檢決定等於“人大說了就是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批准在香港高鐵西九龍總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副秘書長李飛強調安排合憲合法,又稱人大“一言九鼎不容置疑”,對此,大律師公會28日深夜發表聲明,對有關安排的法理依據提出六大質疑。

香港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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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指人大常委會未提出任何基礎和理據去“確認”安排是合憲合法,並指令港府“應當”立法保障安排得以落實,對此感到“震驚”。聲明指出,人大此舉等同宣布“但凡全國人大常委會所說符合的便是符合”,形容是回歸後在香港落實基本法的“最大倒退”,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的實施及法治精神。

聲明又指,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上周五的講話,“在多個重要方面不正確”,指對方提及的基本法條文沒有一條能為港府實施一地兩檢提供法理基礎。其中張指因內地法律的實施只限於在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而非整個特區,因此不違反基本法第18條,大律師公會批評有關說法“完全漠視及閹割基本法第18(3)條”,“意味內地法律只要適用範圍並非全香港,便可於特區境內由特區政府指定的任何地方(例如高等法院大樓)執行”。

大律師公會指,人大的決定完全未能就一地兩檢安排三步走的最後一步提供明確法理基礎,指政府不可能純以人大常委決定作解脫。

公會指,對於人大常委決定及其作出的過程,無可避免削減本地及國際間對特區奉行一國兩制及法治的理念及決心,“為此公會表示極度憂慮及遺憾”,又批評特區政府、國務院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相互配合”下作出的人大常委決定,已不能彌補地侵害了基本法的完整。

本身是名譽資深大律師的陳文敏則接連出席兩電台節目,對人大決定表示失望,指決定欠法律基礎,而當人大常委說不通有何法律理據時,李飛即以“一言九鼎”回應,意即“我話事(說了算)”。

人大今次硬將基本法第18條指全國性法律不在港實施,解釋為此條文是針對全個香港,而一地兩檢安排只是在西九站的內地口岸區,故此條並不適用,陳指此理據說不通,“用一個極端例子,如果說全國性法律適用於香港、九龍、新界,除了政府總部之外,(這)都可以說不算是適用於全個香港……我們看到(人大決定)界線很含糊,理據無法站得住腳”。

他又反駁李飛幾大要點,例如租地不等於將整個地方管轄權租出、人大有權但也要受基本法約束等,指人大常委對香港法律的來源,已由修改及解釋基本法兩途徑,新增由人大常委作行政決定即可成香港法律,“這樣子的決定甚至可以將香港的法律摒棄,不必經過基本法、甚至系凌駕基本法,是基本法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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