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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7月16日起過港攜帶大量現金需要申報

香港海關於近日宣布,自今年7月16日起,攜帶大量現金過境香港需要申報,違反者將會遭到最高50萬港幣(約合42.2萬人民幣)的罰款及監禁兩年。

中國與香港旗幟 2017年11月22日…拍攝
中國與香港旗幟 2017年11月22日…拍攝 路透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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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將於7月16日起施行《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以此來打擊洗黑錢及不法分子的跨境融資活動。根據該規定內容,任何人若入境香港時身上攜帶總價值超過12萬元港幣(約10.1萬人民幣)的現金或不記名可轉讓的票據,如支票、債權等均需向當地海關主動申報,否則將觸犯法律。違法者最高可被處以50萬港幣(約合42.2萬人民幣)的罰款及兩年監禁。

香港海關介紹稱,在條例實施後,本地居民或旅客入境時如果持有大量現金類物品,應走“紅色通道”主動向海關做出書面申報。而進出口屬於同一批次的貨物類現金,自7月3日起須通過“現金類物品申報系統”以電子的方式預先申報。如成人知悉其陪同的未滿16歲人士身上攜帶超過12萬港幣,這名成人應有法律責任為他申報或披露。但這一規定不對香港國際機場過境的旅客 、航空轉運貨物、過境貨物及郵件等適用。

隨着中美貿易戰的展開,有大陸居民反映中國公民向海外彙款,甚至從銀行領取美金都變得比以往要更為困難。根據央行規定,中國公民每年可以向海外彙款5萬美元,但絕大多數銀行則只同意一次彙款只能彙1萬美元,且必須提供詳細的資金用途。這也給那些希望向在國外留學的學生,提供所需費用的家長帶來了更多的程序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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