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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專欄

中國連續以“間諜罪”判決日本人為那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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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2015年在中國被以涉嫌間諜罪逮捕的日本愛知縣的54歲男性,中國杭州中級人民法院7月10日以包括間諜罪在內的多項罪名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2年,日本人在中國因間諜罪被判有罪尚屬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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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報導稱,這名被判刑的叫岩瀨崇大,為愛知縣的一名公司經營者,他在2015年於浙江省溫州市被捕,理由是他拍攝了位於該省平陽縣正在興建中的空軍設施,前年被以間諜罪起訴。

而對於2015年在中國被逮捕的日本神奈川縣57歲男性,遼寧省丹東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在7月13日以間諜罪等做出了有期徒刑5年的判決。這是第2個因間諜罪在華被判有罪的日本人。

消息人士稱,法院對神奈川縣男性還做出了沒收財產、服刑後驅逐出境的判決。

該男性2015年5月在中朝邊境城市丹東市附近被拘留,同年9月獲悉已被逮捕。該人是朝鮮逃亡者(脫北者),1960年代因返回朝鮮項目與家人一同赴朝,此後與一部分家人離開朝鮮,經由中國、東南亞和韓國,於2001年返回了日本。

中國在2014年11月實施《反間諜法》,2015年到2016年2年內已有12名日本人被以間諜罪逮捕,8人被起訴,8件起訴案中目前有5件已進入審判,2名被判決,中國方面多指這些被控間諜罪的日本人是受日本公安調查廳的指派到中國收集情報,被判刑的兩名日本都受到這樣的指控。

日本公安調查廳隸屬日本法務省,是日本的重要情報機構,該機構經常利用民間人士收集情報,也是公開的秘密。

2105年,上述兩名日本人和其他一名日本人在中國遭逮捕後, 日本官房長官菅義偉在2015年9月30日的記者會上,對於有關是否存在日本政府派遣民間人士到中國從事間諜活動事實的提問,表示強烈否定,他說我國絕對不會做那樣的事,對於所有國家都是一樣。而公安調查廳對於有關在中國拘捕的上述3名男性是否是其合作夥伴的提問表示無可奉告,但是說沒有派遣民間人士去中國從事間諜活動。

據日本網絡雜誌《WEDGE》2015年10月28登載的媒體人桐生知憲的題為“中國拘捕日本間諜的目的是什麼?”一文:一位警察相關人士說:從去年開始,公安調查廳在去中國的民間人士中大量募集合作者,似乎是是人就行,讓人家去幹這種事情,應該認真考察一下對象。

2017年6月1日,《中國青年報》發表國防信息學院吳敏文的文章“警惕日本人對華情報戰”文章指出:“近年來,日本的對華情報活動進入一個新的高潮期。信息時代的戰爭方式主要是遠程精確摧毀,精確摧毀需要精確定位,為此,日本間諜對華情報獲取方式改變為非法精確測繪。

據公開報道,2002年10月26日,日本駐華武官天野寬雅在寧波軍事禁區內搜集情報時,被中國相關部門發現並逮捕。

2005年9月14日,日本株式會社國土情報技術研究所所長大林成行以旅遊者的身份入境,與他的學生東俊孝9月23日到達新疆和田市,並於當晚在和田市機場附近一處屋頂安裝GPS接收機作為固定站,另一台GPS機安裝在他們乘坐的汽車裡作為流動站,用來採集數據。

他們觀測並採集了和田機場、和田市至當地重要水利設施公路的地理坐標數據,精確度達到20至50厘米。兩人被查扣後,發現其便攜式電腦里還有中國其他省市的相關測繪數據。

2007年3月23日至27日,日本人佐藤正光、水上和則攜帶兩部手持GPS接收機,1∶25萬、1∶50萬比例尺英文版地形圖光盤、筆記本電腦等,以考古研究名義在江西省南豐、鷹潭、上饒、鉛山等地,擅自實施測繪竊密活動。江西省國家安全機關聯合測繪部門對其審查,發現他們採集的坐標點位數據中有2個絕密級、4個機密級、1個秘密級軍事秘密,對我軍事設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但是日本政府否認了其對中國的間諜活動,是不是日本政府在說謊呢?筆者認為,這鐘在普通的民眾都能進入的場所進行測量和攝影活動,在日本不會被認為是“間諜活動”,如果在日本進行如此的活動,不會被逮捕問罪的,沒有聽說過日本把普通的外國人作為間諜逮捕。

日本戰後一直沒有“間諜防止法”,而世界其它各國一般都有,也就是“反間諜法”。如果自己的間諜被人家抓住,也會去抓對方的間諜,然後雙方交換,而日本做不到這一點。在國外,日本對人間諜活動很弱;而在國內,因為沒有“間諜防止法”,抓住外國間諜也沒有相應的法律,有時只能用“出入境難民管理法”等相關法律驅除出境,而且日本現在的情報透明性極高,“機密情報”極少。在戰後,沒有外國間諜在日本因“間諜罪”遭刑法。

而在2014年10月14日,日本內閣通過一項有關《特定秘密保護法》的政令,公布特定秘密的界定和解除標準,並宣布這項法律定於2014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 旨在強化日本政府對國家機密事項管控。這部法律很像“反間諜法”,日本各界擔憂該法的實施可能侵犯公眾知情權和新聞自由,甚至一些媒體人等還為此將日本政府告上法庭,自此法律實施以來,從筆者能接觸到的資料和報道來看,還沒有發現以此法論罪的案例。

從筆者的認識來看,即使日本公安調查廳招募了普通的日本人到中國收集情報,也不會讓他們去做那些用非常手段“竊密”等明顯屬於的“間諜行為”的事,而是在一般公眾都能到達的場所去收集比較一般的信息,他們確實非常需要有關中國方面的情報,但是對“間諜行為”的認知和中國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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