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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分析孟晚舟能否被保釋及引渡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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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高度矚目的孟晚舟案,目前的進展是:據新公布的辯詞,孟晚舟表示,她曾在Skycom董事會任職,以確保該公司遵守貿易規定。辯詞引述了2013年孟晚舟向滙豐控股有限公司的簡報內容,當時她稱,華為不再持有與伊朗開展業務的香港星通科技公司(Skycom Tech Co.)的股權,而且她已退出Skycom董事會。

孟晚舟12月10日溫哥華一家法庭出庭示意圖
孟晚舟12月10日溫哥華一家法庭出庭示意圖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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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檢方則表示,Skycom仍受華為的控制。美國當局似乎也有意指控,是孟晚舟誤導金融機構進行了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的交易。按照美國司法部提交給法庭的一封信,孟晚舟在美國所面臨的幾項刑事指控,每一項最高都可判30年刑期。

據報道,周一的聽證會上,律師還強調,孟晚舟在等待是否引渡至美國的裁決期間並無潛逃風險,並對法官解釋“她代表着一家全國第一的中國企業的顏面,這個形象是獨一無二的,在這些非常獨特的情況下,法官大人,如果她要逃跑或以任何方式違反您的指令,毫不誇大地說,她只會讓中國難堪。”另外,孟晚舟的律師團隊將保釋金提高到1500萬加元(約1120萬美元)。

但法院沒有當庭作出裁定,暫時推遲了孟晚舟在等待引渡相關裁決前能否保釋的決定。保釋聽證將於周二上午繼續進行。

自12月1日以來,孟晚舟在美國當局的要求下一直被關押在溫哥華,從引發了中美加三方的外交爭端。

紐約時報分析指,拘留孟晚舟發生在中美試圖結束一場殘酷的貿易戰之際。鑒於其中國高管的身份,以及華為作為中國領先科技公司的地位,她的被捕令貿易談判和兩國本已不穩定的關係變得更加複雜。

眾所周知,華盛頓當局正致力於引渡孟晚舟。其法律依據是兩國1974年簽署的《引渡條約》和加拿大1999年頒布的《引渡法》。

紐約時報說,1999年,加拿大將引渡法做出修改,此後法院審理過的引渡請求中,約九成都能獲得批准,引發人權組織的廣泛批評。

該報又強調出,在任何引渡聽證環節,孟晚舟的律師都不會被允許提供證據,加拿大政府也不會被要求出示美國當局所收集的證據。加拿大很可能只會提供支持引渡孟晚舟的證據。

加拿大法官不能因為證據不足、達不到加拿大的標準或該法官不相信該案件會在審訊中獲勝,而拒絕引渡請求。但法官可以忽略通過酷刑所取得的證據,或在加拿大非法取得的證據。

如果法官否決了孟晚舟的保釋,紐約時報認為,這是有可能的,那麼她的引渡將成為政治問題。屆時將由加拿大總理特魯多的司法部長下達將她送至美國的命令。另外,司法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可用來推翻法庭裁決的理由不多。加拿大會反對引渡最常見的理由是,被引渡者可能面臨死刑。而該案並非如此。

紐約時報續稱,現在孟晚舟可能有兩條出路。一個是辯稱美國的要求是出於種族或宗教偏見。另一個是如果發現案件是出於政治動機,王州迪也可以拒絕發布命令。孟晚舟的律師可以搬出白宮首席經濟顧問庫德洛近期所作的評論,他告訴CNBC,曾就違反伊朗禁令反覆警告過華為。

假設司法部長發出了引渡令,那麼孟晚舟可以向加拿大的上訴法院提請複審。

要是複審依然敗訴,且司法部長再次發出了遞解令,那麼孟晚舟可在加拿大最高法院碰碰運氣。以往最高法院規定,司法部長的判決無需法院再度裁定,除非在最極端的情況下,或者部長對其法律義務產生了誤解。

因此若從紐約時報的分析來看,可以預期的是:在孟案中,如果加拿大最終執行引渡,孟晚舟將被移送給美國司法部門,在紐約東區法院接受審訊。如果引渡不被法庭或司法部長批准,她將被加拿大當局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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