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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案一審判決引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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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除夕,陝西漢中發生一起血親仇殺案,此案日前經由漢中法院開庭審理,一審判處殺人犯張扣扣死刑,這一判決一經公布,立即引爆網絡,社交平台輿情洶湧,有網民甚至發起名為“刀下留人,拯救張扣扣”的網絡投票,據說投票結果是95%以上的參與者認為張扣扣罪不至死。

辱母案開庭張扣扣一審被判死刑民間憤怒
辱母案開庭張扣扣一審被判死刑民間憤怒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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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個簡單的仇殺案引發輿情風暴,為什麼有那麼多人支持一個手上有三條人命的殺人犯?

讓我們把時間軸拉回到1996年,年僅13歲的張扣扣目睹了母親被鄰居王正軍用木棒打死。母親被打後,倒在張扣扣懷裡斷氣。張扣扣曾告訴他的辯護律師,有三個場景深深印刻在他的腦海,時常浮現:一是王正軍打他媽媽的那一棒;二是媽媽在他懷裡斷氣的時候,鼻子、口裡都是血,鮮血在喉嚨裡面“咕咕咕咕”地作響;三是媽媽的屍體被當地公安辦案人員當街解剖,現場幾百人圍觀。張扣扣親眼看到媽媽的頭皮被人割開,頭骨被人鋸開。面對這一慘絕人寰的血腥場面,張扣扣發誓為母報仇。

案發後,時任鎮幹部的王家父子,買通法院,最終獲得輕判,王家用未成年小兒子頂包,被判七年徒刑,實際只服刑四年就獲釋。王家從來沒有為殺張母道歉,也沒有足額賠償。張扣扣父親對法院判決不服提出上訴,但被法院剝奪上訴權。

司法不公使張扣扣不再相信法律,他曾向律師表示,遇到不公,要麼自行解決,要麼自己忍受。

有網帖這樣總結張扣扣的生命軌跡:“參軍報國,這是忠;不忘母仇,這是孝;面對王家婦孺,張某並未濫殺,只殺弒母的三個仇人,不動無辜者絲毫,這是仁;手刃三仇人之後,先到母親墳前拜祭告慰,這是禮;殺人後並未潛逃,而是吃上一碗最愛的家鄉小吃後,從容自首,這是信;不婚不子,不拖累別人,這是義;隱忍二十二年,擇機而動,這是智。

網易評論道:“好一個忠孝仁義禮智信!可惜了這個人!”

一篇題為《法制解構的時代》的網文這樣寫道:“

一千多年前,李白的《俠客行》膾炙人口。那是一個法制並不健全,也不完全公平,更無法完全覆蓋,社會正義有時候必須靠江湖豪客來伸張判決的時代。

其實每個時代,當社會開始祈盼俠客代決人權的時候,一個法制解構,人民被迫憤而切換人權自決模式的時代便呼之欲出了……
今天的中國社會,就是又一個這樣的時代。

而無論是官媒還是黨媒都仍然還在不厭其煩地鼓吹依法治國。除了自欺欺人之外,他們也許真的並不知道法與法之間竟還有如此重大的區別。

依法治國和以法治國是迥然不同的兩個政治概念。今天當局所極力鼓吹的“依法治國”實際上是“以法治國”的魚目混珠。

依法治國指的是建立在憲政制度基礎上的法制秩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在法下。
而以法治國則指的是建立在專政制度基礎上的法制秩序。百姓遵紀守法,但法不及君,法在王下。

法的權威本來是建立在公眾讓渡私權給公權的基礎之上的。人們讓渡一部分私權建立公權是為了能最大限度地保護私權……

但當公權不能保護私權甚至欺壓、侵犯私權時,人們取回讓渡給公權的那部分私權,自行採取行動保衛私權就是天經地義的……”

文章作者江南樵夫繼續寫道:“種種跡象表明,由於法制建設遠遠落後於社會發展而造成的法制對人權保護的缺失,今天的中國法制正在解構,社會正在滑向一個人們祈盼、讚美俠客,被迫取回讓渡給公權的那部分私權,切換人權自決模式來求得生存安全的時代。 楊佳殺人、胡文海殺人、於歡殺人、陳建湘殺人、張扣扣殺人……。

這個法制解構的社會,正迅速切換成人權自決的叢林生存模式,這是人道災難,也是歷史規律。

除了變革社會制度,這種趨勢將不可阻擋!”

張扣扣死刑判決書公布後,有網友發帖說:“張扣扣需要法律時,法律轉身離去,當他拿起刀時,法律又回來了”。

網名石訥的微友發帖說:“張扣扣事件揭示了這個歷史階段深刻的社會危機,涉及人倫與制度,自然法與制定法,政治倫理與權力盤算等等,簡單說,事件發生情景究竟是一個現代法治社會還是叢林法社會?後者,張扣扣無罪,前者,張扣扣罪不至死。張扣扣入罪是二十年前枉法裁判和獸性操作的邏輯後果,它僅僅悲劇性地證明,中國民間熱血未冷。若張扣扣必死,社會瓦解將不舍晝夜。”

另有微友發圖文說:“ 在一個文明的民主法治國家,我們不主張用什麼 仁義道德 用私刑 來代替法律規則,但,如果是在一個腐敗墮落的國度、一個昏暗獨裁政權統治下的、無法無天的社會環境下, 作為普通的老百姓,在人身安全 人格尊嚴受到侵害、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通過暴力維護自己的人權尊嚴,這就成為正當的行為,應該受到全社會的褒獎。”

自媒體作者徐之漢在題為《貪贓枉法 天理不容》的網文中這樣寫道:“我們吶喊,並不是想干涉司法審判,我們發出聲音,抗議當年枉法埋下今天的兇案,需要有人負責。我們抗議是為了防微杜漸,防止不公的審判會有一天降臨到我們的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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