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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分析

重判黃琦:北京對港人展示的祖國懷柔何處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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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回歸之前和回歸之初,改革開放中的中國政府曾尤其重視爭取港人的民心也取得了成功,但在港人“反送中”運動受到強力鎮壓而愈發激進的當下,來自北京的信息卻顯示:官方似乎不惜以重判黃琦等法律行為向“不安分”的港人發出警告。

黃琦
黃琦 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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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似乎忘了:很多港人“反送中”就是因為對大陸法治不彰的恐懼,重判因言獲罪的人權鬥士黃琦先生只能為港人的恐懼提供新的理由和證據。而中國文化傳承中的一個民間共識和對歷代統治者的歷史忠告是:“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

香港“反送中”活動至今未停,有網民發起下周一(8月5日)“全港大罷工”,以逼使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訴求,此舉獲得泛民主派支持,但部分公務員團體和建制派表示反對。就在香港社會意見對立分裂當口的7月29曰,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兩個罪名,分別判處黃琦有期徒刑三年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黃琦被判12年的所謂“國家機密”是什麼呢?據中國民主黨海外負責人王有才和陳忠和披露: 黃琦案中的所謂絕密文件,當時都不涉及秘密,黃琦被捕後為羅織罪名才將其列為機密文件,而黃琦接受外國媒體採訪也與此事沒有聯繫,況且“機密文件”都有明顯標識和機密分級,當局指控黃琦有罪的這份所謂秘密文件,當時沒有單位和名稱;沒有蓋公章;沒有簽字和簽名和絕密等級,顯然是羅織罪名。”

另有報道說:當局指控黃琦有罪的這份所謂“秘密文件”,不過就是一份四川省公安廳的文件,2016年4月6日,黃琦創辦的“六四天網”發出一條題為“四川省公安廳定下打擊天網黃琦方案”的報道。該文提到,四川省委書記王東明己下命令,指示綿陽警方“收拾黃琦”。這就是四川警方和司法機關指控黃琦泄露的政府機密。黃琦在2016年11月28日被捕後,一直是零口供,並告訴公安:如果要他認罪,當局“只能得到一具屍體”。

而被指當時下命令抓黃琦的人,是時任四川省委書記王東明,他現在是中國人大常委會的第一副主任。已經成為中國國家領導人。負責中國人大的王東明先生應該知道自己的職位相當於國外的議會,他是全國民選代表機關的第二號人物,應以彰顯法治公平審判服務人民為己任。可是黃琦被抓後嚴重超期羈押,在看守所內他被毆打和虐待,曾被看守所命令一天站立6小時,後改為4小時,持續了20多天。他曾遭36人輪番審問,期間不時受到辱罵。他身患重病,在看守所內沒得到任何治療,全身浮腫,在黃琦病危的情況下,當局仍然對其刑訊逼供,期間一度毆打導致黃琦受傷,並發出死亡威脅。黃琦多次申請保外就醫被拒。黃琦在看守所賬戶中的存款也被凍結,看守所人員還拒絕提供衛生紙等生活必需品,家人送去棉被、棉衣毛衣、秋衣秋褲等數十次,黃琦僅收到三次。國際社會多次呼籲給予黃琦人道待遇,黃琦的母親也寫信給最高法最高檢,反映黃琦的冤情,80多歲的重病老人自己卻成為“被失蹤”的對象。

現年55歲的黃琦所創辦的“天網尋人網站”於1998年上線,設立於四川成都,其早期宗旨是為了義務幫助警方打拐,免費幫助被拐婦女兒童親屬尋找和解救親人。他隨後因該網站被指發布敏感維權事件信息,自2000年被捕入獄,後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獄五年。他並在2006年刑滿獲釋一年後將該網站更名為“六四天網”,專註於關注中國大陸的人權狀況。2008年後,黃琦因揭露“5.12”汶川大地震的豆腐渣工程,及中國農村強征強拆而多次被當地公安傳喚,隨後又兩度入獄。

2004年,國際人權組織無國界記者和法蘭西基金會授予黃琦“第2屆因特網自由獎”。2006年,黃琦獲第六屆中國人權青年獎,其後獲赫爾曼•哈米特獎,中國民主鬥士獎等。

黃琦因言獲罪被判重刑,王全璋等709律師的遭遇,還有數不盡的中國大陸司法災難,所有一切令人髮指反人道的無法無天,就發生在普遍關注自身法律權益的香港人民的眼皮之下,他們不想看到自己和自己的後代也生活在司法不公的恐懼之中。

在“反送中”運動高度動員香港社會的關鍵時刻,中國司法試圖以再次重判黃琦,來震懾壓制中國國內的不同聲音,同時向“反送中”的香港人發出強硬信號。但殊不知這自然會刺激當下風起雲湧的香港社會,發揮“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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