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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專欄

特郎普為日韓斡旋對立將有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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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特朗普19日對記者表示:韓國總統文在寅求他為持續對立的日韓關係做中介人,他說:如果有必要的話,我將給予合作。而特朗普是否能做好這個中介人呢?他能夠使日韓關係言歸於好嗎?

從左到右特朗普,安倍,習近平,WTO總幹事阿澤維多,澳洲總理莫里森2019年6月28日大阪G20峰會數字經濟會議
從左到右特朗普,安倍,習近平,WTO總幹事阿澤維多,澳洲總理莫里森2019年6月28日大阪G20峰會數字經濟會議 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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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阪G20峰會結束後,特朗普在日本大阪舉行了一場閉幕式新聞發布會,然後和韓國總統文在寅一起飛往首爾,當地時間30號上午在青瓦台與韓國總統文在寅會晤,韓國總統府青瓦台的發言人高旼廷在7月20日的聲明中表示,在特朗普與文在寅的會談中,文在寅表示:希望特朗普能夠關心最近日韓兩國間的對立。高旼廷指出,文在寅希望特朗普通過外交途徑幫助解決韓國與日本間的貿易摩擦。

會談時雖然日本方面還沒有發表對韓國限制半導體出口的措施,但是日方媒體已經報道了日本方面可能從經濟方面對韓國的強征勞工判決問題採取報復措施。

特朗普7月19日在白宮參加阿波羅登月50周年紀念活動時表示,應韓國總統文在寅的請求,美國將參與斡旋韓國與日本間的貿易摩擦。特朗普指出:兩國圍繞貿易問題關係緊張這是沒錯的。有關日本和韓國的關係的問題是一個很吃力的問題,我喜歡日韓兩位首腦,我喜歡文在寅總統,我是怎樣認識安倍首相的,也是眾所周知的,他也是一個非常特別的人,如果他們兩個認為有必要要我合作,我就要給予合作。

特朗普在這裡強調的是:如果安倍首相也向他提出這方面的要求,他將給予合作。那麼安倍首相會不會向特朗普提出這樣的要求呢?是可能的。日本政府6月19日,向韓國方面提出委任第三國選定仲裁委員,設置仲裁委員會。回答期限到7月18日晚上24點為止,但是韓國政府拒絕了日本政府方面的要求,為此日本外相河野太郎7月19日在外務省召見韓國駐日大使南官杓,向韓國方面提出了強烈抗議,如果特朗普重提此事,並表示美國願意作為第三國在這一問題上進行仲裁,那麼安倍首相也會同意的。

美國調停日韓之間有關歷史問題上的分歧,是有先例的。2014年日本時間3月26日凌晨,在荷蘭海牙的美國駐荷蘭大使官邸,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美國總統奧巴馬、韓國總統樸槿惠舉行了會談,當時日韓兩國的關係因為安倍參拜靖國神社後逐漸惡化,以至首腦會談難以進行,因此說安倍這次會議奧巴馬也有緩和日韓對立的意味,日韓首腦會談在這以前是在2012年5月,當時的日本首相野田佳彥與韓國總統李明博在北京舉行會談以來首次會談,也是安倍當選首相會首次與樸槿惠舉行會談。

當時美國方面的形勢是對韓國有利的,美國眾議院當地時間2014年1月15日, 通過了有關促使日本遵守美國於2007年在眾議院通過的《慰安婦問題決議案》的相關法案,該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促進日本政府解決慰安婦問題懸案。美國參議院也於是年1月16日通過了該法案,並在1月17日送往美國政府,由奧巴馬總統署名正式立法。

海牙的日韓首腦會談沒有涉及日韓所爭論的歷史問題,但是樸槿惠在2014年3月25日接受德國《法蘭克福彙報》專訪時表示,日韓關係惡化的起因是日本一部分領導人的言論和行動。而安倍首相最近表明將繼承日本歷代內閣的歷史認識,使人看到解決這個問題的一定的進展,這是令人欣慰的。

日本與韓國2015年12月28日就二戰時期性奴隸--慰安婦問題達成協議,日本表達“由衷歉意”,並提出支付10億日元為韓國慰安婦設立補償基金,從而平息數十年來在這一問題上的爭議。

這次日韓的和解,可以說是日本方面對韓國方面的讓步,文在寅總統上台之後,日韓之間在勞工賠償、慰安婦等問題上的矛盾和衝突再次爆發出來,韓國方面已經不再承認日韓2015年末有關慰安婦問題的協議。

但是這次美國的調停,卻具有很大的難度,因為這次日韓的衝突,是與韓國最高法院的終審判決相聯繫的一場政經與法律問題上的全方位的對立。

二戰以後,由於當時韓國不是《舊金山和約》的當事國,因此沒有和日本建立邦交,1965年,雙方為了建立邦交,簽訂了《關於日本國與大韓民國之間基本關係的條約》,簡稱《日韓基本條約》,同時作為其附屬文件,簽署了《有關財產及請求權問題的解決及經濟合作的日本國和大韓民國的協定》等,也就是常說的《日韓請求權協定》,根據這些協定,規定日本向韓國提供5億美元的經濟援助,其中3億美元為無償援助;2億美元為有償援助。由此兩國及國民間的賠償要求權完全的,而且最終地得到了解決。

但是關於這個協定是否包括個人請求權問題?韓國國內在政府、議會、司法等方面一直有不同的意見存在,甚至在日本國內也有不同的意見。在這個過程中,兩國政府的政府的見解和司法見解都是不斷變化的。從以下的兩個例子就可以看出。

據韓國《聯合新聞》日本版2009年8月14日網上發表的題為《政府表明立場:徵用被害者請求未付工資困難》一文,文中指出:首爾行政法院14日明確表示:在徵用被害者由於認為政府慰勞金政策上有問題而提起的訴訟中,大韓民國外交通商部向該法院提出了書面文件,文件指出:“被日本動員的被害者的未付工資的供托金,通過請求權協定,應該包括在從日本無償接受的3億美元的之中,因此向日本政府行使請求權是很難。”該文還表示:“這是1965年,《有關財產及請求權問題的解決及經濟合作的日本國和大韓民國的協定》簽訂以來,政府首次表達這樣的見解。”

而2012年5月24日,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被日本企業徵用的9名韓國人對三菱重工和新日本制鐵訴訟的上訴審中,韓國大法院首次承認日韓合並時代被日本企業徵用勞工的請求權,認為個人的賠償要求權沒有消滅,因此要求下級法院重審。

而在1991年8月27日的日本參議院預算委員會上,當時的日本外務省條約局局長柳井俊二在國會答辯中,言及日韓請求權協定,他說:“包含日韓兩國間存在的種種國民請求權都已解決,是指日韓兩個國家所持有的外交保護權的相互放棄,並不是個人請求權在國內法的意義上使其消滅。而是日韓兩國間,作為政府,不能將此作為外交保護權行使的意思。”

因此,在這個問題,不僅是日韓兩國在政治上和司法上的對立,就是日本國內和韓國國內,在政治上和司法上的認識也一直非常含混,如果日韓互不讓步,就是讓美國來仲裁,美國怎麼能說得清?

另外,韓國最高法院去年針對日本企業所作出的要求其對二戰時強征勞工進行賠償的終審半決,作為三權分立的韓國政府,有沒有權利干涉司法?這是一個關係到文在寅政權是否能存續下去的問題。

因此美國也認為這是一個“很吃力的問題”,能否中介成功?難以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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