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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勞動法改革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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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馬克龍總統的政府將在本周向工會和資方介紹勞動法改革政令部分方案內容。毫無疑問,勞動法改革將是馬克龍五年總統任期的標誌性工程。但是法國離任總統奧朗德,首次嚴厲警告繼任總統馬克龍不要“要求法國人做出無謂的犧牲“。

全力推動勞動法改革的法國總統馬克龍
全力推動勞動法改革的法國總統馬克龍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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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勞動法條文繁瑣、尾大不掉,招聘、解僱規定嚴苛、成本昂貴,在保障勞工工作條件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經濟活力。歷屆政府都曾聲言予以改革,最後在社會壓力下或放棄或部分放棄。馬克龍競選時誓言對勞動法進行深度改革,從離任總統奧朗德星期二發出警告來看,似乎預示着勞動法改革道路並不平坦。

從目前的勞工法改革方案看,最明晰的一點是,這一勞動法改革深化並且擴大了上屆社會黨政府2016年推出的勞動法,賦予了行業協商以及企業內部協商以優先的地位,同時簡化了社會對話方式,改變了解僱勞工的司法框架。部分具體內容達致如下:

企業協商及行業協商

根據政令,政府將賦予企業及集體談判以中心的地位。行業將對最低工資、職稱、職業培訓以及養老基金、同工同酬,最低部分工作時間,臨時合同經過談判協商做出決定的權力。如果行業同意,可將過度勞累計算方式,殘疾待遇以及工會代表工作條件等交由企業管理。

其他領域將由企業自身通過談判內部解決,包括勞動時間、工齡獎金、退休補助,外出補助,以及度假支票等。一些工會擔心也許這種形式並不見得最終對工薪階層有利。

合並員工代表機構

政府希望把按規定凡擁有50個員工以上企業必須要有四個員工代表機構大大縮減,這些機構分別是企業委員會(CE),員工代表(DP),衛生、安全及勞動條件委員會(CHSCT)。

新的名稱將叫做“社會經濟委員會”,具備以上三個機構的職能,至少擁有同樣的預算。這一委員會在行會談判達成協議後可納入工會代表(DS)。

減縮員工代表機構計畫引起工會批評,他們擔心這樣一來壓縮了工會的特權以及工會運作的手段。

企業直接與員工代表談判

政府提出,一個擁有11至50人的企業,可以在資方與員工代表之間直接談判。這一談判只有在企業具備工會代表的情況下才可進行,大約百分之九十六的小企業具有工會代表。

勞動部提出的談判方案生效的條件是,如果員工代表獲得了百分之五十的選票;或者協議通過了全員公決形式批准。這一方案也引起工會組織的擔心,他們擔心這是一種避重就輕的戰略。

另外,為了鼓勵行業掌握最小型企業的特殊性,行業協商可能會融入有關顧及最小企業的專門條款。最小型企業指的是10人以下、1人以上的企業。

加速推動多數通過制

勞工部希望推動這一體制,其要旨在於凡一項新的企業協議,只要獲得在選舉中獲得百分之五十以上選票的工會簽字後即可生效。這一措施有可能在九月份起實施。

這一措施已經針對勞動時間、休息、請假等措施施行。如果要在企業協議中納入另外的議題,必須經過獲得百分之三十以上選票的工會的簽字即可。

勞資法庭判決員工補償上限

政府希望在發生企業濫權解僱員工情況下,規定出一個企業向被解僱員工賠償費用的上限。但這一條款排除因性騷擾或歧視而導致的解僱。

具體賠償形式目前尚不清楚,根據法國工聯的說法,大約在員工上告勝訴的情況下,獲得的損失賠償以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計算。根據上屆政府推出的相關法案,一個人在企業工作43年後,最高損失補償相當於21.5個月的工資。目前已經施行的一項條款是,一位有着兩年以上工齡的員工,可獲得6個月的工資賠償。

政府同時接受工會提出的條件,提高合法解僱的補助。

新的解僱標準

國際企業可以依據其法國分支在法國的經濟業績而不是依據企業在國際上的業績來作為解僱員工的動機。這一條款上屆政府最早提出,但在強烈反對下最終撤回。

對經協商達致的賠款不徵稅

政府希望以此來減輕法庭和勞資法院的沉重負擔。在發生爭議後,第一時間通常是協商,但協商的成功率只有百分之五點三。之所以成功率低,據指因為打官司獲得的賠款可在稅收上獲得優惠。

事實上,通過法庭和勞工法庭獲得的賠款完全免除了個人所得稅,但是通過協商得到的賠款卻不是這種情況。這一情形鼓勵涉事人上告法庭。

建立自動離職法律框架

目前,超過50人以上企業如解僱至少10人,企業必須提出自動離職方案,這一門檻可能會提升至30人。

改革後,企業可以通過多數通過制決定解僱,人數自行決定,條件是企業同時必須招聘。

離職/招聘的比例,以及離職補助的比例將由企業與工會談判達成協議後做出。最後的離職方案必須經由大區委員會確認後才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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