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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梁振英涉暗收5000萬“分手費”一案拒與立法會合作

儘管前特首梁振英曾公開承諾將會全面配合立法會調查有關他與澳洲UGL公司所涉及的5000萬港元分手費一事,但事實上,梁不但拒絕出席立法會有關的會議,而且還拒絕回應是否會交出有關的文件及資料。

2017年3月13日,香港卸任特首梁振英(中)在政協年會上當選政協副主席後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握手。
2017年3月13日,香港卸任特首梁振英(中)在政協年會上當選政協副主席後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握手。 圖片來源:路透社/Jason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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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調查前特首梁振英UGL事件委員會8日召開閉門會議,主席謝偉俊會後表示,委員會曾要求梁振英及相關部門提供資料、出席聆訊,以協助調查,惟至今未有正面答案,梁振英更無出席過會議。

謝偉俊說:“梁落任後,我們得到的答案與他之前所說有些少出入。”

委員會成員、民主黨林卓廷指出,若梁振英仍不配合調查,會再要求引用權力及特權法傳召梁。

此外,本周五將出發前往英國的林卓廷同時表示,他將向英國執法機關“國家打擊犯罪調查局”舉報梁振英,指控他收取澳洲公司UGL5000萬元的涉貪案,認為梁曾擔任董事局成員的戴德梁行(DTZ),曾是英國上市房地產公司,質疑梁協助UGL收購DTZ,涉嫌收受賄款,損害DTZ小股東利益,同時他會舉報對方涉嫌逃稅。

謝偉俊表示,在立法會暑假期間已要求有關部門和梁振英提供資料、出席聆訊,但結果不是太理想,絕大部分單位聲稱法律上有保密要求,不能提供文件或派人出席聆訊,而梁振英本人亦拒絕出席聆訊甚至提供文件。謝指梁只自願地提出一些大家都見過的文件,如澳洲傳媒的文件、立法會會議紀錄、經律師行提供的答案,直言“與我們(委員會)所要求的文件有幾大差距”。委員會將再發信予有關部門及梁振英,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包括司法部門和稅務局提供原則性、非針對案件內情的文件,以及交易的文件、梁申報過的文件等。他期望邀請有關人士在月底有答覆,否則下月會再開會決定下一步做法。

至於林卓廷建議要求立法會疑用權力及特權法傳召梁振英,希望成數委實難以令人樂觀,因為2014年和2016年,泛民議員也曾分別在立法會動議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UGL事件,惟在建制派反對下,動議被否決,否決的議員還包括了這次調查UGL事件的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本人。現在梁振英在“全國政協副主席”的頭銜所庇護下,香港立法會要傳召梁振英,似乎有相當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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