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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法庭回復常態? 佔領4人認罪判緩刑及罰款一萬元

在上訴庭重判參與佔領運動參與者入獄引起社會嘩然後,法庭判刑有重回港人熟識規律的苗頭。四名承認在佔領行動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而阻撓清場的被告,獲高等法院判囚一個月,緩刑一年,並罰款10000港元(下同,摺合約1081歐元)。 

資料圖片:佔領運動學生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三人2017年11月7日在香港上訴法庭門外。
資料圖片:佔領運動學生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三人2017年11月7日在香港上訴法庭門外。 圖片來源:路透社/Bobby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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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其餘十六名被告,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人,早前已認罪或經審判後裁定罪名成立,將於下月7日判刑。當中,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和岑敖暉在法庭外表示,由於他和黃之鋒等人在鏡頭前參與度較高,相信未必會獲得輕判緩刑,已有心理準備要實時入獄。黃更寄語港人,不應因懼怕牢獄而不為公義發聲。

昨(28日)天在高院獲判緩刑的四名被告分別是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四人早前已承認干犯刑事藐視法庭罪。法官陳慶偉判辭指,接納四名被告於佔領行動中只是參與示威,並無更重要角色,個別被告年輕並且教育程度低,有人事後已轉而關注民生事務且有貢獻,判處緩刑及罰款已經合適。當中一名被告因收入不穩定,法庭特准他可以在半年內繳交罰款,其餘被告的繳款期是三個月。

香港2014年發生佔領運動以爭取普選,其中一個佔領區在九龍的旺角,案情指出,有的士小巴團體及大廈業主成功入稟申請禁制令,禁止有關人等佔據旺角彌敦道一帶,執達吏及警方在當年11月26日清場時,二十名被告涉嫌違抗法庭命令,未有離開現場,觸犯藐視法庭罪。

法庭8月複核刑期時,把在立法會討論新界東北發展計畫時衝擊議會的13名被告,由判處社會服務令改判囚8至13個月,引起社會爭議;事隔數日,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常委羅冠聰等人亦因政府複核,其於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而被定罪的判刑,亦由服務令和緩刑改判實時入獄6至8個月,引起社會嘩然。兩案被告已就刑期作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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