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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奸屍原來是非罪行當局擬立法針對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16日發表《雜項性罪行》諮詢文件,將若干暫未構成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性罪行,研究成為新增特定的罪行,其中包括奸屍及公眾露體,令性罪行條例涵蓋範圍更闊。這份厚達93頁的文件,諮詢為期三個月至8月15日。

香港司法程序圖
香港司法程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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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有法例,涉及奸屍或與死人發生性關係行為,香港目前並無法律管制,當局只能控告犯人非法處理屍體罪名,最高判監7年。此外,目前公眾露體屬“公共秩序”罪行而非性罪行,法改會諮詢文件建議訂立新的性罪行,涵蓋以受害人為目標的露體行為,因有關行為具侵犯性,並可引致受害人感到極大程度恐懼、震驚及厭惡,與性侵犯相類。法改會亦提議,新罪行應訂為“性露體”,同時不建議以新罪取代現有猥褻露體罪,因現有條例旨在維護公眾道德。

法改會又指,現無特定法例,針對偷拍裙底等相關罪行。法改會認為,在探討海外法例後,若新增條例,可將有關行為刑事化,對社會有所裨益,因這類行為嚴重侵犯另一人的性自主權。

文件建議亦涵蓋多項雜項性罪行,包括保留亂倫為特定罪行,但建議應作改革,罪行應無分性別,以及罪行應否涵蓋領養父母及擴大至其它親屬。

只不過在兩個月前,香港一名37歲男子在2014年12月8日謀殺一名15歲少女,之後又對死者屍體進行性侵犯,法院判被告終身,但控罪中並沒有奸屍。

南華早報引述法改會小組主席彼得·鄧肯(Peter Duncan)說:“香港過去也曾發生類此的案件,香港並非沒有聽過奸屍事件,因此需要法律予以對付。”

鄧肯以為時尚早理由,拒絕評論奸屍的判刑應有多嚴厲,但他指出在英國和新西蘭,奸屍罪名成立可最高被判入獄兩年,在加拿大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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