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治
東京地檢以涉嫌新罪名第三次逮捕戈恩
東京地方檢察廳特搜部21日,以日產汽車前會長戈恩以涉嫌在2008年將私人投資損失轉嫁給日產汽車公司,填補虧空,觸犯《公司法》的“特別瀆職罪”,第三次逮捕戈恩。
發表時間:
廣告
東京地方法院20日,對於東京地方檢察廳特搜部延長拘留卡洛斯・戈恩和前董事長格雷格・凱利的請求,予以駁回,因此日本各大媒體都紛紛報道戈恩將在21日獲保釋,沒想到形勢急轉直下,東京地檢特搜部第三次逮捕了戈恩。
檢方指控戈恩涉嫌在2008年10月前後在參與叫做“掉期交易”(Swap)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時失敗,產生約18.5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1億元)損失,而他讓日產替他承擔了這筆損失,日本時間21日午後,東京地方檢察廳特搜部還對戈恩的自家住宅進行了搜查。
東京地方法院20日駁回檢方要求延長拘留戈恩和凱利的請求,其准上訴也遭東京地方法院駁回,但是檢方以新的指控將戈恩第三次逮捕。 按照日本法律,“特別瀆職罪”的公訴時效為7年。由於戈恩經常出入海外,而在海外期間時效暫停,因此東京地檢特搜部經過查證,確認戈恩涉嫌的此項犯罪並未超過時效。 據法律界人士預測,如果戈恩涉嫌這些罪名全部成立,最多將被判處10年禁錮刑。
日本法務大臣山下貴司在21日閣僚會議後的記者會上就戈恩第三次遭逮捕指出:是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的,而且也經過了司法判斷,據我們了解是適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