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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專欄

第三次逮捕戈恩的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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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日本的各個大媒體紛紛預告,因在日產汽車公司有價證券報告中隱瞞記載並提出的日產原會長戈恩將得到保釋之際,東京地方檢察廳特搜部21日,又以戈恩涉嫌在2008年將私人投資損失轉嫁給日產汽車公司,填補虧空,觸犯《公司法》的“特別瀆職罪”,第三次逮捕戈恩。

12月20日日本電視報道戈恩案件
12月20日日本電視報道戈恩案件 BEHROUZ MEHRI / 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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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日本的《刑事訴訟法》,對於因涉嫌某種罪名被警察逮捕的人,警方將對其進行依法搜查,但是警察的搜查限制在48小時內,如果認為確有犯罪嫌疑,就要在48小時內送檢,而檢察方面的搜查限制在24小時之內,如果覺得時間不夠,就需要向法院請求拘留,從檢察方面向法官請求拘留之日算起,如果10天之內不提起公訴,必須將涉嫌者釋放,但是如果檢察方面認為有“不得已”的理由,可以向法院方面申請延長拘留時間,最多延長十天。就是遭逮捕的遭關押時間被限定在23天以內。

如果不是法律上規定的不能保釋的情況,到23天之內如果涉嫌者方面申請保釋,就應該保釋。 而日本的刑事訴訟的原則是:“涉嫌一樁罪狀逮捕一次拘留一次”,如果檢查方面是用同一種罪名申請拘留,一般最多是20天,但是如果有新的證據發現新的涉嫌罪狀,可以對涉嫌者進行再逮捕。 在戈恩案中,檢方到了12月10日的延長期限,則對戈恩和前董事長格雷格・凱利同時實行再逮捕與起訴。

當再逮捕的期限到要期時,東京地方檢察院再次向法院提出延長戈恩和凱利的拘留時間,東京地方法院20日,對於東京地方檢察廳特搜部延長拘留戈恩和凱利的請求,予以駁回,東京地方檢察廳特搜部提出准上訴,再遭法院駁回。 因為地檢兩次逮捕戈恩和凱利的理由,一是以涉嫌從2010年度到2014年度5年時間裡,將戈恩計99億9800萬日元的報酬,記載為49億8700萬日元,於11月19日對兩人的逮捕;二是以兩人涉嫌到去年為止的3年裡,以有價證券報告中少記載40億日元的報酬為理由,於12月10日的再逮捕,是用同一涉嫌罪名分兩次進行逮捕,因此法院方面指出:是事業年度相連的連續的事件。

因此駁回檢方的延長請求和准上訴,法院認為:“這是考慮到搜查過程和進展狀況的正確判斷”。 但是東京地檢特搜部不甘心,又以戈恩涉嫌在2008年將私人投資損失轉嫁給日產汽車公司的新罪名,將戈恩第三次逮捕。檢方指控戈恩涉嫌在2008年10月前後,管理他資產的管理公司與日本新生銀行締結叫做“掉期交易”(Swap)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當時由於雷曼兄弟危機,日元急速升值,產生約18.5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1億元)損失,銀行方面指出他擔保不足,要他追加擔保金,而他提議,把簽訂這筆交易合同的管理他資產的管理公司的簽約人換為日產,讓日產替他承擔了這筆損失,但是後來,證券交易等委員會和監察法人等指責這種做法不當,因此簽約人又轉回了管理他資產的那家管理公司,而他的沙特阿拉伯朋友為他做擔保,向新生銀行墊付了約30億日元的保證金,使他度過了這場危機。

檢方指控戈恩在2009年6月至2012年3月分4次讓日產的分公司向這個為他擔保的朋友相關銀行賬戶彙入16億3000萬日元,給日產造成了損失,檢方認為這是為了答謝他這位沙特阿拉伯朋友或返還墊付資金的一部分。 但是據悉戈恩辯解說:在雷曼兄弟危機的時候,需要緊急追加擔保,我在準備錢的時候,一時讓日產擔保,並保證絕對不會出現損失,實際也沒有出現損失。

而對於第二個指責,戈恩則指出:是日產委託他做工作,這筆資金是作為促銷費給他的報酬。 戈恩說:這位朋友是沙特阿拉伯經濟界的重要人物,幫助日產在當地的代理店解決了所遇到的麻煩,這是給他的報酬,金額是由對方決定的。 雖然日本刑事訴訟的原則是“涉嫌一樁罪狀逮捕一次拘留一次”,但是這次東京地檢又拿出了新的指控,東京地方法院雖然駁回地檢延長拘留的請求和准上訴,而這次也不得不同意延長戈恩的拘留時間,決定承認地檢將戈恩拘留到2019年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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