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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長丈夫大屋僭建罪成 罰款2萬了事 司長早脫身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被控在屯門海詩3 號別墅僭建泳池,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罪名成立,罰款2萬港元(摺合約2260歐元)。至於與3號屋相連、鄭若驊名下的4號屋雖被傳媒揭發有僭建地庫,但律政司去年底在宣布票控潘樂陶時同時決定,不就4號屋的僭建物檢控鄭若驊,理由是證據不足。

香港資深大律師鄭若驊資料圖片
香港資深大律師鄭若驊資料圖片 路透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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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樂陶今(23日)早稱病無到庭聽取裁決,其代表律師表示,潘樂陶病重,於昨晚入院留醫。

根據控罪,現年78歲的潘樂陶在前年4月至去年1月被傳媒曝光僭建日止,作為海詩別墅3號屋的擁有人,在明知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書面批准及同意的情況下,在住所建造一個水池構築物,違反《建築物條例》。有關泳池在事件曝光後兩個星期被拆除。

潘樂陶是著名工程師,其辯護律師上月在庭上爭辯時稱,涉案泳池沒有排水系統,容易拆除和移動,任何人均可買回家中,尤如游泳版的跑步機,故泳池只屬容器而非結構,不能說是構築物。

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今早宣讀裁決時表示,涉案水池即使能移動,亦需要很大成本,不認為潘樂陶會移動有關水池,因此水池在某程度上是一個永久性建築物,受《建築物條例》規管。

辯方在求情時表示,潘樂陶是本地和國際工程界翹楚,獲得多個獎項,並參與多項公職,建議法庭予以罰款。

香港在2011至12年間被揭發十多宗高官名流家有僭建風波,最受關注的是當時的兩名特首候選人梁振英和唐英年,被指別墅僭建面積逾二千平方呎的唐英年受事件影響輸掉選舉,在當局刑事調查後,被罰款11萬港元,另須花約千萬回填僭建物;至於最後當選的梁振英,只遭當局發出勸喻信,要求梁在限期內清拆所有僭建物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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