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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康為梁天琦被囚6年發聲指惡法已成為政治工具

香港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在兩年前的魚蛋革命中被裁定暴動罪成,並被法官重判入獄6年,末代港督彭定康亦表達關注,指香港公安條例的定義模糊易被濫用作為當權者的政治工具。

2018年6月11日,香港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被以暴動罪判刑入獄六年。
2018年6月11日,香港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被以暴動罪判刑入獄六年。 路透社/Bobby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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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引述彭定康指,暴動罪所涉及的公安條例,字眼定義模糊令條例易被濫用,今次該例更被用作政治用途對泛民主派和社運人士作極端判決,令他感失望。英國有大律師亦認為判刑不合理,有英國國會議員批評此案是港府利用法律來恐嚇民主運動和削減言論自由的例子之一。美國時代雜誌對梁天琦的判刑已作出報道。

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哲斯(Benedict Rogers)牽頭成立的非政府組織香港監察,在梁天琦被判刑後發新聞稿,指前港督彭定康與其他英國政界人士均對判刑感到關注。彭定康認為上世紀90年代公安條例改革,是因為該法例中有條文定義含糊不清,有可能令條例被濫用及不符合聯合國人權標準,但現在有關條例在政治上被利用來對泛民主派和其他社運人士作出極端判決,令他感到失望。彭定康和梁天琦2016年有一面之緣,彭定康當年出席港大講座,在台下的梁曾問彭定康港人是否要放棄權利向中國獨裁屈服。

香港監察指出按公安條例,如果非法集結者破壞社會安寧,集結即屬暴動,但“非法集結”和“破壞社會安寧”被指定義太含糊,90年代時彭定康曾改革公安條例。

公安條例當年因部份條文與國際公約牴觸而廢除,包括30人或以上遊行及50人以上集會改為毋須領牌,只需7日前通知警務處,但至1997年6月臨立會還原惡法,令此後遊行集會須向警務處長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曾為梁天琦撰寫求情信的英皇禦用大律師Sir Geoffrey Nice亦認為梁的判刑不合理,他指去年曾與梁天琦會面,指他年輕、性格溫和善良,是一個有天賦的年輕人,有巨大潛力,不願見到他在牢獄中度過數年時光,但6月11日的判刑明顯阻止了他未來的抗爭行動,亦對這位卓越、能幹和有悔意的年輕人無濟於事,而判決政治上不聽話的年輕人以求產生震懾作用,這招數其實極少起作用,更可能惹反彈。

英國國會議員布魯斯(Fiona Bruce)亦認為,梁天琦判刑並非個別個案,是香港政府利用法律來恐嚇民主運動和削減言論自由的例子之一,Bruce對於雨傘運動以來,大部份民主派人士和超過百名抗爭者被起訴感震驚,認為是一場令人無法接受的鎮壓行動,對民主運動產生了令人不寒而慄的影響。

國際傳媒廣泛關注事件,如美國時代雜誌亦有報道,形容梁天琦為爭取獨立人士。八九北京學運領袖王丹在facebook指北京當局藉此殺雞儆猴的意思非常明顯,“司法獨立是香港自治的底線。現在,底線已經被突破,香港人已經被逼到牆角”,認為所謂“置之死地而後生”必激起港人更大憤怒,“中共一意孤行,將自食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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