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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婚專法三讀通過 亞洲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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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曲折、掀動台灣社會的同性婚姻立法再次取得歷史性進步,在2017年大法官釋憲做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兩年之後,台灣立法會在周五、即5月17日“世界拒絕恐同日”的當天,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保障相同性別兩人可登記結婚,台灣就此在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

台灣挺同人士歡呼專法通過
台灣挺同人士歡呼專法通過 REUTERS/Tyrone 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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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7年5月24日台灣大法官會議做出的釋憲,認定台灣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立法院必須在2年內完成相關修法或制定專法,如果在此前沒有達成對同性婚姻的平等保護,同性伴侶將可按照《民法》規定結婚,擁有和異性伴侶相同的權力和義務。

在5月24日截止日期到期前夕,由台灣行政院提交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今天在立法院最終獲多數投票通過,備受國際關注。該法提出,“為使相同性別二人 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特製定本法。”其通過施行意味着從5月24日起,年滿18歲的台灣同性伴侶便可依法前往戶政機構登記結婚。

執政民進黨在立法院強力支持該法草案,而反對黨國民黨則有多數委員投下反對票。

此次投票的通過,進一步鞏固了台灣在亞洲同性婚姻爭取平等權利運動中的前沿地位,是多年來爭取獲得與異性婚姻同等權利的團體的一大勝利,他們將此稱歷史性一刻。在周五當天,儘管天下着大雨,但仍有近4萬名支持同婚的民眾聚集在立法院周圍,聲援在“國際拒絕恐同日”當天表決的台灣同婚法案。

台灣總統蔡英文當天在投票通過後表示,“今天是台灣值得驕傲的一天,讓世界看到這塊土地的良善和價值”。她在推特以英文發推說,“2019年5月17日的台灣,愛取得了勝利”。在另一條貼有彩虹旗的推文中還表示,“我們向真正的平等邁出了一大步,讓台灣變得更加美好”

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是蔡英文此前競選總統時提出的承諾之一,評論認為蔡英文政府高調要求推動同性婚姻專法,不惜賭上自己及民進黨的政治生涯。而此次通過,將纏繞她本人及該黨已久的同性婚姻法案迅速解決,有利於她的競選下屆總統。

表態參加總統選舉的郭台銘表示,修法結果沒有遵照公投實質民意,有一點遺憾,但台灣是法治國家,表示尊重。而反同婚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則批評說,今天是民主史上最黑暗的一天,不排除發動複決公投。

台灣爭取同婚合法歷經曲折、儘管在2017年最終實現大法官釋憲,認定現行法剝奪同性婚姻權違憲。但民意長期以來就此議題分歧嚴重。保守反對力量在去年11月發起有關同婚三項公投,其中兩項:“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與“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同意票與不同意票都以1比2的懸殊差距告最終失敗。這一公投結果一度大大減少了政府推動同婚立法的餘地。

在周五,距離大法國釋憲規定立法截止日期不到一周的時間,立法會面對的有三個版本相互競爭的草案,包括:行政院版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施行法草案》、由支持派提出的《同性婚姻法》和反同陣營提出的《同性共同生活法》。而三個版本主要爭議首先集中在婚姻名稱之爭,最接近民法的行政院版寫明是“同性婚姻”關係,其他兩個版本則分別用“家屬”和“結合”取代“婚姻”,遭質疑是否違背大法官“婚姻平等保護”的旨意。有台灣媒體分析指,此次政府採取《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之中性名稱,是聰明之舉。也有反對陣營批評民進黨政府玩弄文字遊戲。

在內容上,據台灣中央社的報道,三讀通過的第1、2、4條條文是這次同婚專法立法的關鍵條文。內容包括立法目的、定義與成立關係方式。法案賦予了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大部分同等的權利,包括配偶擁有財產制規定、監護、繼承等,都准用民法相關規定;但是在姻親關係建立和親子關係規定方面沒有看齊。法案規定同性婚姻無法領養另一方的非親生子女, 無法與外國或大陸港澳伴侶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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