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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案無罪定讞馬英九欣慰籲「妨害司法公正罪」儘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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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前總統馬英九在柯建銘、王金平關說司法案件的後續處理中,被關說案主角柯建銘到打一耙,控告馬英九涉及泄密。這個所謂「泄密案」從地方法院到高等法院,再到最高法院,歷時兩年多,距案發更長達六年,日前終於在高院更一審時判決確定,馬英九無罪。馬英九表示欣慰,盼藉此案確立憲法上總統應有的行政權限!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資料圖片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資料圖片 路透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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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在總統任內,發生民進黨黨鞭柯建銘及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司法案件,馬英九在處理這個重大案件時,被政敵反控涉及泄密,案發到現在已經六年多,日前台灣法院終於判決馬英九無罪定讞。請你為聽友介紹這個案件,馬英九為什麼會成為泄密罪的被告呢?

這其實是台灣一件司法醜聞,發生於2013年8月。起初是特偵組調查一件法官貪污案時,意外發現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涉及關說一位縣議會議長的假釋案。於是展開監聽,不聽還好,一聽發現更大的醜聞,柯建銘竟然請託國民黨籍的立法院長王金平幫他關說他自己的一個司法案件,希望檢察官能夠不要再上訴。王金平於是向當時的法務部長和高檢署檢察長請託,結果最後檢察官果然沒有上訴,說明關說成功。

這是兩個政黨之間的沆瀣一氣,兩位關說者,在立法、司法部門職位都那麼高,卻把「司法獨立」玩弄於股掌之間,而且還是跨黨派的合作,可以說是同流合污,更把法務部的高官也拖下水,堪稱台灣司法史上最大醜聞之一。可是台灣的法律一直沒有對「司法關說」訂定罪責,加上犯罪者幾乎都是特偵組的長官或上級,追查出這個大案子的檢察總長黃世銘無法處理,就把全案向總統馬英九報告。

馬英九為處理這個醜聞,於是找來行政院長江怡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共同研究,就這樣,被玩弄司法的柯建銘提告,後來台北地檢署起訴馬英九三項罪名,包括泄密、違反通訊保護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意思是,當時該案還在調查中,馬英九把這些資料告訴行政院長和總統府副秘書長,就算泄密。於是馬英九從總統卸任後開始,就必須常常跑法院,為自己的清白辯護。

台灣的各級法院,對這個充滿高度政治性的司法案件,有什麼見解呢?

這個案子在地方法院一審的時候,以「院際調解權」等理由判馬無罪,意思是總統擁有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各院之間的「院際調解權」,有紛爭無法解決時,他必須介入處理,因此把全案內容告訴行政院長,不能算泄密。二審則認為,馬英九沒有依法行事,逆轉改依違反通訊保護法,判馬英九有期徒刑四個月,可以易科罰金。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為,政府對司法關說案的處理,攸關公共利益,於是撤銷二審有罪的判決,發回高院重新審理。

最後,高院更一審判馬英九無罪的理由則是,馬英九和檢察總長黃世銘並非共犯、也沒有藉總統身分,違法操控取得的秘密信息與柯建銘個的人數據,檢方起訴的罪名都欠缺構成要件,因此判馬英九無罪,全案終於確定。

這個案子確定之後,馬英九對於在總統任內處理司法關說案,竟然被對方控告泄密,有什麼說法嗎?

馬英九透過辦公室表示,他為維護司法獨立,處置司法關說醜聞,卻反被依泄密等罪起訴,對高院更一審的無罪判決感到欣慰;因為這項判決結果,不只攸關他個人的清白,更有助於確立憲法上總統應有的行政權限,讓國家領導人在任內能安心依憲、依法治國。

馬英九還說,全案審理兩年多來,檢察官如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的判決理由所稱,對於他構成犯罪的具體行為事實是什麼,始終沒說清楚,明顯就是「先射箭再畫靶」,為達到起訴馬英九的特定目的,不惜耗費司法資源。

馬英九辦公室更呼籲蔡政府應儘快讓「妨害司法公正罪」入法。前年台灣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就已經決議,要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杜絕不當關說,但至今立法進度緩慢,仍停留在法務部研擬的階段。

馬英九的呼籲確時是關鍵,也因為台灣的法律竟然對於司法關說沒有規範和處罰,難怪一些立委、官員隨隨便便就打電話到法務部請人關照,要不是「麻煩讓他可以假釋好嗎」,要不就是「拜託不要再上訴了」,簡直視司法獨立於無物,沒有公正客觀的司法,國家還有希望嗎!也因此,柯建銘和王金平雖然因為這件關說案已經被加載歷史,永留臭名,但兩人卻沒有因為這個案子遭到處罰,付出代價。

但是醜聞案在台灣卻還沒有畫上句點。由蔡英文提名的監察委員陳師孟已經放話,因為這個案子一審無罪,二審有罪、三審無罪確定,他已經申請調查,要看看每位審案的法官,辦案有沒有濫用自由心證的情形。這位特立獨行的監察委員,在上任之初就公開放話,他要針對偵辦陳水扁貪污案的法官,調查他們有沒有「辦綠不辦藍」的情形。因此,他這番要調查法官的談話目前已經引起監察院、司法院、立法院三院大混戰,未來的發展,值得我們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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