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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欄

向中國大外宣開戰,美國司法部打響第一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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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美國司法部要求新華社和前身為中央電視台英語國際頻道的中國環球電視網(CGTN)美國分支機構,按照《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登記為在美國的“外國代理人”。

資料圖片:籠罩在霧霾中的中央電視台大樓。攝於2014年10月11日北京
資料圖片:籠罩在霧霾中的中央電視台大樓。攝於2014年10月11日北京 圖片來源: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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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華爾街日報》和彭博社等美國媒體報道:登記為“外國代理人”並非僅具有象徵意義。根據美國法律,中國新華社與央視的美國分支機構登記為“外國代理人”以後,就再也不能裝扮成美國媒體了。這兩家中國官媒將被要求向美國政府申報其年度預算和開支、所有權結構等信息。此外,還必須在其發表和播出的文字、圖片和音像中註明其為“外國代理人”。其運作上也會被限制,採訪總統活動的記者證需要通過特勤局審查,不能隨便進入國會聽證會以記者身份進行採訪,不能隨意採訪國會議員和官員。如果拒絕登記,其在美國的主管可能會被逮捕,資產可能被凍結。

《華爾街日報》報道說:今年1月,國會參議員魯比奧(Marco Rubio)等人致信美司法部長塞申斯(Jeff Sessions),要求審核新華社與CGTN是否應登記為“外國代理人”。

“外國代理人”媒體,設於美國,目的是向美國人進行宣傳,而不是向本國傳播美國的信息。《外國代理人登記法》1938年為防範納粹德國對美國的影響而設立。納粹德國覆滅後,這項法規多年不曾啟用。如今共產中國對美國的“大外宣”,其猖狂程度遠超過當年納粹德國的影響,當年針對納粹德國設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就像是為今日的共產中國量身定做。

美國自今年6月向中國發動貿易戰,以解決美中之間長期的貿易不公平之後,許多分析人士指出:美國向中國的“大外宣”開戰,以解決中國利用美國的訊息傳播與言論自由向美國進行意識形態侵襲,也是遲早的事。美國司法部要求兩大中國媒體登記為“外國代理人”,是美國向中共“大外宣”開戰的第一槍。分析人士指出:其實不僅僅是新華社和央視,還有一些所謂媒體,也都是不折不扣的“外國代理人”,如中國國務院僑辦在美國辦的報紙、電台,中國新聞社在美國辦的電視台,等等。還有接受中國駐美使領館經費並接受使領館指令的美國各大學的“中國學生會”、各華人社區的“愛國僑團”,也都可列為“外國代理人”。尤其是中共政府斥巨資在美國興辦的上百家“孔子學院”、幾百家“孔子課堂”,打着傳授孔學和中國文化的幌子,肆無忌憚的向美國青少年灌輸腐朽邪惡的共產主義意識形態,更是不折不扣的“外國代理人”。

不出所料,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對美國司法部要求新華社和央視登記為“外國代理人”做出了反應。作爲對比,中國官方對美國媒體向中國派駐的分支機構向來嚴格控制,特別是每年要對駐華記者的簽證進行年審,報道過敏感題材的記者因簽證被拒被迫回國。作為美國的官媒《美國之音》(VOA)只有兩名駐華記者,其他美國媒體一律為私營。即使中方採取報復措施,套用一句美國商務部長的話,他們手中的子彈也不夠。

美國要求新華社和央視的分支機構登記為“外國代理人”,意義非凡,這是美國向共產中國“大外宣”打響的第一槍,預示着美國將向中國的“大外宣”全面開戰。喧囂十年之久的中國“大外宣”從此被扼住了喉嚨,就像美中貿易戰第一發炮彈射出,中國就註定面臨敗局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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