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中國

江蘇省鹽城市阜寧縣政府重新安置刑滿釋放貪腐官員引爭議

昨天(7月30日),知名媒體人周筱贇通過微博爆料稱,江蘇省鹽城市阜寧縣政府2009年時以政府公文形式,要求各機關事業單位對緩刑期滿人員進行安置,並進入編製發放薪酬。

中國江蘇省鹽城市阜寧縣
中國江蘇省鹽城市阜寧縣 DR Boxun 天涯社區
廣告

周筱贇獲得了一份江蘇省鹽城市阜寧縣政府辦公室下發,名為《關於機關事業單位2004年11月11日前緩刑人員重新安置操作辦法》的文件。

該文件要求,阜寧縣各有關單位根據縣政府2009年第32次常務會議精神,對2004年11月11日前該縣機關事業單位61名機關事業單位被判處緩刑期滿後未安置的人員進行重新安置。

周筱贇描述說:“這61人刑滿被重新安排工作後,有些根本不到新單位上班,卻依然享受在編人員待遇,白拿工資獎金卻不用上班,純屬吃空餉。”

“到達退休年齡的判刑領導則安排退休,退休後享受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生活待遇,沒到年齡的可以提前退休(如提前退休,判刑期間竟然算連續工齡),個人醫療參照機關養老保險辦法辦理,只要刑滿到單位上班,養老保險費就由單位承擔,補繳養老費免收滯納金。”

按周筱贇的看法,據中國的《公務員法》相關規定,公務員判刑一律應開除。周筱贇說,“法律只維護公務員嗎?政策是違法的擋箭牌?為什麼無數人擠破頭要考公務員?領導受賄判刑,還可以提前退休由國家養老。”

周筱贇公布的名單上,最引人注目的是阜寧縣文廣新局窩案。

該局原局長沈某某,廣播電視台原台長魏某均因犯受賄罪被判緩刑,安置於文廣新局後退休。廣電局原副書記孫某、廣播電視台原副台長霍某某,因貪污罪獲緩刑,後被安置於文廣新局上班領工資。

此外,阜寧縣政府機關黨委、城管局、縣建設局拆遷辦、阜城鎮政府、水利局等多名公務員獲得同樣安置。同時,該縣商業局原副股長趙某某、施莊鎮原副鎮長何某某、板湖鎮原副鎮長席某某,存在安置後不到安置單位上班吃“空餉”現象。

周筱贇的爆料微博很快引起了巨大的反響,到記者發稿時,僅在新浪平台上,這條微博已經有三萬多次轉發,一萬多條評論。許多人紛紛感嘆中國公務員實在是太舒服,並質疑,這是否是對沒招供出上級的官員的回報和庇護。

中共中央黨校教授王長江評論說,“納稅人已經為公務員、為三公消費掏了太多的腰包。如果還要為貪官養老掏腰包,說不過去。”

當天晚間,阜寧縣政府在當地官方作出回應,當地官方表示此舉有“政策依據”。

根據官方說法,2004年11月11日江蘇省人事廳曾專門就此類問題下文。文件規定:凡國家公務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其職務應自然撤銷,並予以辭退;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應予以解聘或辭退。

根據當地官方的說法,上述江蘇省人事廳文件中提及,文件下發前,可按新規定執行(即定罪即雙開),但“沒有不予重新安置的硬性規定”。

上述61名緩刑者均是2004年11月11日以前被判緩刑的,而此後判緩刑的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律辦理開除手續。

當地官方辯解說,上述緩刑人員“不斷到有關部門訴求重新安置。本着解決遺留問題,落實文件政策,”縣政府才做了上述重新安置的安排。

但官方回復並未對被安置人員中出現的吃“空餉”現象做出任何解釋。

對當地官方的回應,周質疑說,阜寧縣此舉“其實是鑽了一個空子”,其實是惡意規避江蘇省人事廳文件。

此外,他認為,阜寧縣政府將緩刑期滿的官員,未經手續安置到事業單位領取薪水,違反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必須在本地區發布招聘公告,採用公開方式對符合報名條件的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考核,並進行公示”的規定。

一位資深會計師認為,“事實荒唐,但荒唐的事情裡面其實反應出一個事實,就是中國公務員養老金雙軌制,這些公務員平時並不繳納養老金,出事後開除公職,但是他們工作這麼多年的該交的養老金沒交,出事判刑出來後養老金問題怎麼辦?”

分享 :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