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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警方成功解救近百名被拐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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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周六,包括法新社(AFP)在內的國際媒體紛紛報道說,中國警方近日成功破獲一個特大拐賣兒童網絡,抓獲嫌犯三百多人,解救遭誘拐綁架的兒童近百名。中國公安部打拐辦主任、法學博士陳世渠9月29日周日一大早,在官方認證微博的博文中透露,人販子團夥內部分工明確,上下線運作獨立,被拐兒童途中被喂下大量安眠藥,個別醫護人員為拐賣兒童提供便利,中國司法最近考慮要立法嚴懲買主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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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在中國公安部的統一指揮下,河南、雲南、四川、廣西等十一個省區警方近日同步開展行動,成功摧毀一個特大拐賣兒童犯罪網絡,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三百零一名,解救被拐兒童九十二名、被拐婦女兩名。據介紹,這一網絡以或偷、或騙的方式,誘拐兒童到別處販賣。

中國官方新華社在報道中說,今年3月,河南鄭州警方在偵查一起拐賣兒童案件時,發現賀某某等多人長期在雲南、河南、河北等地實施拐賣兒童犯罪。鄭州警方隨即抽調精幹警力成立專案組開展工作,在深入偵查中,警方發現一個涉及跨越多個省份的、有組織販賣兒童的特大犯罪網絡。就此,中國公安部將這個案子列為督辦案件,並召開專案協調會,部署涉案地警方開展專案偵查。現查明,這個犯罪網絡組織分工明確,上下線運作獨立,作案手段隱蔽,“上線”在雲南、四川等地拐騙、收購兒童,然後由專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自駕車將被拐兒童送到指定省區,交由“下線”進行轉賣。9月11日,公安部指揮相關十一個省區警方同步開展抓捕解救行動。

中國現行《刑法》對拐賣婦女、兒童罪行定性明確,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中國《刑法》第240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而《刑法》第241條則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新社說,在中國,誘騙拐賣兒童的問題嚴重。由於官方實施計畫生育政策,而傳統觀念偏愛男孩,從而導致不法之徒,到異地販賣嬰兒或兒童謀取暴利。中國警方經常接到有關兒童失蹤的報案,媒體上也時不時會揭露一些相關的案例。

據中國公安部官員介紹,針對買方市場需求旺盛等問題,中國執法部門正在與司法部門就執行好《刑法》第241條規定,加大對收買被拐賣兒童、婦女行為的打擊力度研究出台司法解釋,在嚴懲拐賣犯罪分子的同時,依法追究買主的刑事責任,整治買方市場;對出賣親生子女的,也將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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