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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案

北京機場爆炸案被告冀中星終審維持判刑6年

因不滿被公安毆打致殘、上訪無果而在北京機場做成爆炸的冀中星,不服被判入獄6年而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今(29日)早駁回其申請,終審維持6年有期徒刑的判決。「首都機場7•20爆炸案」發生後,冀中星被打致殘案惹起關注,在維權人士協助下進行司法訴訟,至10月25日,終獲東莞中院受理,下月初開庭。

2013年首都機場7•20爆炸案
2013年首都機場7•20爆炸案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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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案件沒有新證據,故此上訴的二審只作書面審理,但判決則開庭宣判。法院認定,冀中星為求引起社會關注自己的上訪要求而自製爆炸裝置,帶到北京首都機場客運大樓,引發爆炸,危害公共安全,令自己受重傷和另一名市民受輕傷,構成爆炸罪,應依法懲處,原審已考慮冀中星如實招供,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冀中星的親屬有到庭聽取判決。

冀中星辯護律師劉曉原11月中接獲法院將作書面審理時已預期,從經驗看來,二審不開庭審理,就意味着「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他對法院不開庭審理的決定表示「不理解」。

冀中星一直堅持,無意引爆炸彈,只是在躲避機場公安時,把爆炸品轉手拿時發生爆炸,堅稱自己無罪。但在10月15日一審時,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6年。

冀中星表示,攜帶爆炸品到首都機場,是要引起社會關注他在東莞被打致殘的案件。事緣2005年6月28日晚,他開摩的送客經過東莞市厚街鎮新塘村治安隊門口時,遭該村治安隊隊員毆打,脊椎被棍砸至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此後八年,他向東莞市政府等部門反映訴求,但未得到解決。

「首都機場7•20爆炸案」發生後,冀中星被打致殘案惹起關注,在維權人士協助下進行司法訴訟,至10月25日,終獲東莞中院受理,下月初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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