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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活

中國-法律改革是全面改革的關鍵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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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領導人習近平日前表示,法律改革是中國全面改革的關鍵點之一。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共包含十六項60條內容。其中第九項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本台“法律生活”專題此前曾介紹中國最高領導層決定廢止勞動教養制度,但這在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一系列決定中只佔一句話篇幅。本次“法律生活”簡單介紹《決定》第九項的其他內容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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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第九項說,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定》第九項又分五條。這五條分別為第(30)條,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第(31)條,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第(32)條,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第(33)條,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第(34)條,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決定》第(30)條重申,憲法具有最高權威。要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完善規範性文件、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決定》第(31)條提出,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着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減少行政執法層級,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海域海島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決定》第(32)條提出,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畫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健全司法執法人員的統一招錄、逐級遴選等機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司法執法人員的職業保障制度。

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決定》第(33)條提出,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加強和規範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明確各級法院職能定位,規範上下級法院審級監督關係。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錄製並保留全程庭審資料。增強法律文書說理性,推動公開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嚴格規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強化監督制度。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

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決定》第(34)條重申,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進一步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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