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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副書記談“組織紀律”引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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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共政治局委員、軍委副主席徐才厚在7月1日前夕被宣布開除黨籍,震動軍界。昨天,香港《明報》又刊發獨家報道,另一原軍委副主席郭伯雄的兒子、浙江省軍區政治部主任郭正鋼大校被解放軍紀委帶走調查,如該案向上延燒,則意味着習王主導的反腐運動,觸及到了中國權力結構的幽深之處。中共的官方學說中,有毛澤東的“槍桿子里出政權”這種直白的表述,也有“黨指揮槍”支部建在連上這樣的建軍傳統,事實上,兩者之間存在着內在的緊張。

黃埔江畔的外灘仍帶着三十年代的建築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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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矛盾在八十年代,體現為實際掌握軍權的鄧與名義上掌握黨權的胡趙的衝突和最後決裂。當革命時代漸漸遠去,無論是黨內或軍中都已經沒有經歷過革命戰爭,有天然合法性的強人存在,這兩大原則的潛在矛盾漸漸浮現。
7月9日上午,中共中央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姚增科在中紀委網站以“從嚴治黨必須嚴明黨的組織紀律”為主題做了在線訪談,為最近一年的反腐運動背後的政治意義提供重要的解讀。

姚增科是山西人,畢業於北京師範大學,大學畢業後就在中紀委任職,一直升遷至中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
姚增科介紹,中共的“組織紀律”包括“民主集中制”、“四個服從”(即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服從中央)、請示報告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等。

姚增科強調,“如果說,政治紀律重在講“忠誠”,廉政紀律重在講“廉潔”,可以說組織紀律則重在講“服從”。
姚增科轉述,在2014年1月份的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上,習近平提出,“如何在新形勢下加強全黨的組織紀律性,是需要我們認真思考回答的重大課題”,強調“要好好抓一抓組織紀律”。

姚增科指控,部分官員對中央決策、政策採取了實用主義態度,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的在處理一些應該由上級組織決定的重要問題時,事前不請示、事後也不報告,搞先斬後奏、邊斬邊奏,甚至“斬而不奏”。

有些官員喜歡當家長式的人物,把個人等同於組織,重大決策既不科學又不民主,搞“一言堂”;有的各自為政,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把下屬變成自己的“家臣”,內耗嚴重,形不成合力;有的信奉“圈子文化”,講關係不講原則,講人情不講紀律;有的只對領導個人負責而不對組織負責,把上下級關係搞成人身依附關係。

姚增科還引述了蘇共的經驗,即蘇聯解體之前,蘇共放棄了民主集中制原則,允許黨員公開發表與組織決議不同的意見,實行所謂各級黨組織自治原則。蘇共領導層的成員成了否定蘇共歷史、否定社會主義的“急先鋒”,成了傳播西方意識形態的“大喇叭”。

姚增科的這一說法似乎更側重於所謂“政治紀律”的忠誠。似乎針對的是黨內的所謂改革派,但就目前來看,對習王體制的直接威脅似乎並非改革派的憲政呼聲,而是對反腐運動可能的反撲。

姚增科介紹,習近平在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上提出“四個切實”,即“切實增強黨性”、“切實遵守組織制度”、“切實加強組織管理”、“切實執行組織紀律”。

習近平又用典型的北方方言俗語做了闡釋,一個鬆鬆垮垮、稀稀拉拉的組織是不能幹事、也幹不成事的。如果黨組織像個大車店、大賣場一樣,想來就來,想走就走,那還有什麼核心力量呢?

對習的這一指示,姚從忠誠、教育、管理、執紀、追責五個角度做了解釋。其中嚴格執行紀律一節最有意思。

他說,執行紀律無“禁區”。要以“零容忍”的態度對待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對於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黨組織決定,搞非組織活動等行為,嚴肅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使紀律真正成為觸碰不得的“高壓線”。

有學者認為,胡溫時代的技術官僚,並未真正染指軍權,而部分高級軍官則被默許以買賣軍銜職務、軍用土地獲取暴利,以換取對派系的忠誠。

習王時代,以反腐為軸,在拒絕軍隊國家化的前提下,重整“黨指揮槍”這一倫理,意味着深入不測之地,風險和挑戰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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