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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指榮智健等人誤導中信股民需賠償甚或遭刑事追究

現已改名為“中信股份”的中信泰富,六年前因為投資外彙期貨合約虧了約150億港元,但當時的主席榮智健以及董事總經理範鴻齡等5名高層明知損失嚴重,還試圖向股東隱瞞。證監會11日在民事訴訟到期的最後一天,終於發表公布,向原訟法庭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申請,要求中信集團及榮智健等5名前董事,需向4500名總共斥資19億元的投資者賠償,5人更有可能被進一步制裁。

香港中信泰富集團總部外觀。
香港中信泰富集團總部外觀。 法廣中文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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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中信泰富小股東追討損失的立法會議員塗謹申,歡迎證監會向中信追討的行動,形容這等同集體訴訟,仍希望可以追究刑事責任,近日已向警方錄取新口供,亦已向財務彙報局投訴。他認為,小股東等了六年,在絕望之際終於“守得雲開”,至於能否“見月明”,則要視乎法庭判決。

證監會的公布指出,中信泰富在2008年9月12日發出的通告,沒有提及投資虧蝕的嚴重情況,就公司的財政狀況而誤導股東。該通告其中部分的內容指:“從2007年12月31日以來,董事會並不知悉集團的財務狀況有任何負面的實際變動。”

但到了2008年10月20日,中信泰富終於披露投資外彙期貨合約嚴重虧蝕,但其實早在2008年9月7日,中信泰富的董事會已經知道投資出現重大損失。中信泰富10月20日當天開市前停牌,翌日復牌急跌55.1%,從之前的每股14.52元跌至6.52元。

證監會認為公司在9月12日發表的通告,屬於虛假或含有誤導性,中信泰富和5名董事在通告發表之前,已明知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證監會認為,該5名董事需要對發出虛假或含有誤導性的通告負責,於是向原訟法庭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申請,要求中信集團及榮智健等5名前董事,需向4500名總共斥資19億元的投資者賠償,並要求審裁處制裁5人。

證監會指出,有4500名投資者於2008年9月12日至10月20日期間,買入中信泰富股票,他們有機會獲得賠償,或回復原狀、即退還買入股份的資金。這批投資者,其間以每股14.26元至24.5元購入股份,投資總額約19億元,惟最終賠償或回復的金額,取決於買入價、是否繼續持有或賣出價等多項因素。

小股東的代表律師塗謹申說,證監只集中處理受中信2008年9月發出具誤導性陳述的通函影響而購入中信股份的4500人,但當時有更多本身持有中信股份的股東,因該通函而決定不沽出股份,認為這些股東亦應獲賠償,估計共涉及數百億元。關注中信泰富小組召集人葉桃輝則稱,當時在股東名冊上有約1萬名小股東。

至於榮智健等人的刑事責任部分,警方發言人表示,調查仍在進行,至今未有拘捕任何人。據了解,警方商罪科早前希望解封一批可能涉及法律專業特權的涉案文件,案件排期至2015年中審訊;即使警方勝訴,解封後亦要時間調查文件,料調查仍需一段時間。中信泰富早年曾要求警方退還另外6份關鍵文件,指文件涉及法律專業特權,原訟庭裁定其敗訴,中信不服上訴,2012年3月獲判得直,上訴庭認為沒表面證據反映事件涉及串謀詐騙罪行。

榮智健為最早到香港發展的官富二代,父親榮毅仁曾經是中國國家副主席,也有民族資本家的稱號,深受鄧小平器重,為改革開放初期做了相當的貢獻,榮智健在香港初期也因此有“榮太子”的綽號。前董事總經理範鴻齡據稱是寧波天一閣範欽的後人,胞妹羅範椒芬是港區人大代表,屬於梁振英的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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