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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民抗命行動

警方謬論狡辯用催淚彈是防止有人傷亡

香港警方上周日向手無寸鐵學生施放催淚彈,不但導致佔中情況急劇惡化,國際更透過電視轉播加深對佔中行動的關注,不過負責下令施放催淚彈的一名不敢姓名見報高級督察說,他對作出的決定毫不後悔,如有需要將照樣作出同樣的決定。

2014年9月29日,香港警察發射催淚彈驅散聚集在中環的香港市民
2014年9月29日,香港警察發射催淚彈驅散聚集在中環的香港市民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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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早報在香港警察總部訪問了這個當晚在現場指揮的高級督察,訪問中全文沒有透露該名高級督察姓甚名誰,只知道是一個男性。據警方守則,負責現場的警方高級督察,可以視情況需要而決定施放催淚彈,無需尋求上級批准。

警方承認,2005年香港舉行WTO部長級會議時,用了35枚催淚彈對付示威的韓國農民,上周日卻用了87枚催淚彈對付香港手無寸鐵的學生。

這位高級督察說:“我並不後悔,如果不用催淚彈,而他們(學生)衝過來的話,我們可能出現有人受傷或更嚴重的情況。”

但他比喻的更嚴重情況,卻顯然與佔中當晚完全不同,而且有點不倫不類。他指的是1992年蘭桂坊慶祝新年人踩人的悲劇,導致21人死亡。當時成千上萬充滿醉意的群眾,站滿了蘭桂坊一條陡斜的馬路上,但因有人好玩相互噴射人造雪泡沫,不少人因走避失足跌倒斜坡而遭後面的人群踐踏,從而樂極生悲。

但對手無寸鐵頭腦清醒頂多隻是發熱的學生,他說他沒有選擇,“如果遇到同樣情況,而有可能對公眾安全造成威脅的話,我會作出同樣的決定”。

他說,如果警方不施放催淚彈,有人會死亡,因為催淚彈可以防止出現人踩人,“(催淚彈)不是用來驅散群眾......只是阻擋人群衝前,防止人踩人”。

這個高級督察並且將所有的責任,攬於一身,他說,下令施放催淚彈,是他個人的決定,跟其他人無關。他還希望市民諒解他的決定,“這是為了他們的安全,而且決定毫無政治考慮,一切都視乎我,我這個現場督察的決定”。

南華早報說,訪問結束之後,警方向記者打招呼,這個高級督察的名字絕對不能見報。

對警方自已人而言,他或許是個講義氣的“無名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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