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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報紙摘要

世界報:中國污染方被判創紀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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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晚間出版的法國《世界報》在環球版頁刊出一篇文章,報道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六家化工企業高額罰款的消息。該報駐上海特約記者阿羅德-蒂波(Harold Thibault)在報道中指出:中國政府注意到:污染問題往往是地方政府需要面對的首要挑戰。北京將保護環境作為國家重點並強化了反污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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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報》記者在文章的開頭介紹說:中國東部一家法庭剛剛對六家企業判處高額度罰款,罰款總額達一億六千萬元人民幣(約為2160萬歐元),成為中國國內與環境問題相關的判賠額度最高的一起訴訟案件。這筆罰款將交付給一個環境保護基金。

報道說,2014年12月30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五家化工企業和一家制藥廠污染環境,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間,這六家企業將25000多噸廢酸傾倒進工廠附近的河流內,造成嚴重污染。在這一具有示範意義的判決公布兩天後的1月1日,新的《環境保護法》正式實施。這一新的法令旨在加強對污染方的懲治並將環境保護列為國家優先行列。

新的環境保護法是對1989年通過環保法的首次修訂。增加了企業違法排污的成本。不僅引入“按日計罰”的經濟處罰措施,還規定了“雙罰制”,在經濟處罰的同時,還可對企業負責人直接實施拘留15天。並為非政府機構將污染方告上法庭提供了可能。這些非政府組織必需是在民政部門登記、並擁有五年以上經驗的機構。不過,《世界報》注意到:如果一個環保機構得以在民政部門登記,它必須注意不與當局發生正面衝突。該報引述民間環保人士吳立紅的觀點指出:環保人士的處境十分複雜。在地方媒體自由度十分有限的情況下,為了避免新的煩惱,他們常常採取低調做法。吳立紅曾因揭露太湖污染惹怒地方當局,被判處三年監禁。2010年出獄後,仍受嚴密監視。吳立紅注意到:本次泰州六家企業污染環境案,得到官方媒體的廣泛報道。

《世界報》記者指出:對六家企業污染環境的訴訟案,由泰州市環保聯合會提出。這家於2014年創立的組織並不具獨立性,因為該組織直接受泰州市環保局管轄。本案判決創紀錄的高額罰款,顯示了政府在“反污染戰爭”中運用的政治方式。中國政府注意到:污染問題往往是地方政府需要面對的首要挑戰。

《世界報》指出:面對不得人心的污染問題,黨和國家與之展開鬥爭的決心似乎越來越大。它通過此一訴訟案表明了戰略:嚴厲打擊、樹立具有震懾力的樣板、但一切又都在政府的掌控之下,不授予受到一黨提防的公民社會以更大的空間。蘇州大學法學院環境法教授馮嘉認為:對六家污染企業的判決結果“富有正面意義”。但是,“法庭立場卻並不完全中立”。“從一審到上訴,整個程序進行的太快”。談到年初生效的新環境法,馮嘉認為:這一新法“令人鼓舞”,但他卻對環保組織的真正作用提出質疑。鑒於污染方往往對“地方政府貢獻巨大”的現實,由環保局監控的非政府機構能否“有勇氣將受到地方政府支持的企業告上法庭”值得關注。

報道在最後指出:中國司法機構剛剛向前邁進了一步:1月7日星期三,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保證,要降低民間環保組織的訴訟費用。最高司法機構同時表示:這些非政府機構有權在全國司法圍範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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