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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達成引渡協議富豪劉鑾雄可能有難

據南華早報引述消息人士報道,香港與澳門即將生效的引渡協議,可能追溯到現有的案件,儘管協議內容沒有特別寫明追溯的法律文字。在此協議下,港澳任何人如在一地被判有罪則不再可以在另一地逍遙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擁有追溯法律地位的引渡協議,澳門或最終可以向香港兩名富豪劉鑾雄和羅傑承繩之於法。

香港富商劉鑾雄
香港富商劉鑾雄 網路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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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鑾雄和羅傑承因涉及一宗買地賄賂案而被澳門法院判處每人入獄5年3個月。劉鑾雄一度是香港地產公司華人置業的主席,羅傑承則是BMA投資公司的主席,兩人被指以2000萬元港幣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取得澳門一塊地,以作興建豪宅項目。被判入獄29年的歐文龍目前正在服刑當中。

但由於港澳兩地之前沒有引渡協議,劉、羅二人只要不踏足澳門,就無需擔心服刑的威脅。報道指,為了這紙引渡協議,香港律政司袁國強去年至少兩次訪問澳門。

不過,有關的協議部分條文仍有待解決,特別是協議需要考慮兩地政府的司法管轄權,報道引述內情人士披露,是“一宗相當困難”的工作。

香港和澳門分別繼承了英國和葡萄牙的司法制度,分別實施普通法和大陸法。此外,有關中文的法律條文,亦增加了這紙協議的困難度。

目前到底有多少港人逃避法律制裁匿居澳門,澳門保安司和香港警方手上都沒有一個統計數字,但袁國強去年7月訪問澳門時表示,目前在澳門的逃犯大致上都在協議範圍之內,協議將會規定“過去的案件將如何受到處理”。

消息人士披露,協議有追溯權,儘管協議條文無需特別註明,消息人士說:“在其他的條文上所用的字眼,就可以達到追溯的效果。”

報道引述香港大學法律教授楊艾文說,他同意這樣的安排,可以達到追溯的效果,楊引用香港與美國之間的協議,說明文件“可對過去或今後的犯罪同樣生效”。

澳門的監獄,距離香港只一個小時的船程,對劉鑾雄和羅傑承而言,等同是咫尺天涯,似近猶遠,但一紙協議,卻可能將他們的命運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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