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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治

71歲記者高瑜泄露國家機密被判入獄7年聲稱上訴

現年71歲的資深大陸記者高瑜,被控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17日早上被判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高瑜表示上訴。高瑜代表律師尚寶軍在得悉判決後表示失望。尚寶軍在臨時召開的記者會上告訴香港駐京傳媒,他認為這是一個“不公義”的裁決。

中文網絡照片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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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寶軍說,控方所依據的所謂罪證,是高瑜在強迫之下作出的,事後高瑜已經否認有關的認罪,但控方仍依此為罪證,是一個不公義的裁決。

據報導,高瑜的弟弟高衛和高瑜的兒子趙萌都有到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聽候宣判。

高瑜是在去年4月24日突然與外界失去聯繫。到了5月8日,官方新華社引述北京市公安局說,高瑜在外界與她失聯當天被警方專案組控制,“並在其居住地起獲了重要證據”,繼而被刑事拘留。

在5月8日同一天,中央電視台播出一段“警方提供畫面”,片段中一名被指是高瑜但面貌被打上“馬賽克”的女子說:“我認為,我做的是觸及法律的事,危害了國家的利益,我做的是非常錯誤的。我是誠心誠意接受教訓,而且要認罪。”

不過,高瑜後來表示,是因為受到各種壓力而違心地作出有罪供述。

曾因間諜罪而被大陸當局判入獄5年的香港記者程翔表示,高瑜所遭到的判刑委實過重,尤其是對已年屆70多歲的高瑜來說,判刑等同要在獄中終老。

程翔又說,案件最不合理之處是法院將中共黨內的文件視同國家機密,是黨國不分,值得大家思考有關的問題。

據海外民運人士推測,明鏡出版社《明鏡月刊》在2013年8月刊發的《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9號文件,亦即網上俗稱的“七不講”)即為高瑜所泄露出來的保密文件,此文件發放到市地師級以上幹部。但明鏡出版社否認這一傳言。

1944年生於重慶的高瑜,原在中新社工作,1989年擔任《經濟學周報》副總編,不久該報被停刊,同年6月3日,即當局鎮壓天安門民主運動的前一天,高瑜被捕。1990年8月28日獲釋。1993年10月2日,再次被捕,1994年11月9日,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判處徒刑6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沒收800元贓款。1999年2月15日,以保外就醫的名義獲釋。

高瑜曾多次獲得國際組織獎項,包括1995年5月獲國際報業發行人協會頒發“自由金筆獎”,1997年獲無國界記者新聞獎以及2006年第二次獲得國際婦女媒體基金會的“新聞勇氣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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