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浦志強

因言論定罪浦志強被吊銷律師執業證

今天(4月14日)上午,處於緩刑期的知名律師浦志強簽收了北京市司法局2016年第一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市司法局以浦志強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定讞為由,給予浦志強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浦志強
浦志強 網絡
廣告

今天上午,浦志強通過微信朋友圈說,“做了十九年律師,從今天起不再是了,我相信未來,相信未來會改變。”他對記者表示,因為仍然處在緩刑期間,不方便接受採訪,“消息我是堅持要發布的,因為我不再是律師了,我要告訴朋友們知道。”

兩年前的2014年5月4日深夜,因在學者郝建家中,參與十多人小規模的閉門“六四”研討會,浦志強等五人以“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後四人在6月4日後分別辦理“取保候審”後釋放,浦志強則一直被拘押。

此後,在北京警方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警方的“起訴意見書”稱:浦涉嫌尋釁滋事、煽動民族仇恨、煽動分裂國家、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四條罪名。

前三條據說和浦志強的三十多條微博言論有關,包括髮微博批評雷鋒、“侮辱”毛澤東孫子毛新宇、萬年人大代表申紀蘭等,以及在昆明恐怖襲擊事件後,在微博上呼籲當局反思民族宗教政策等。

最後,羈押1年後,浦志強在第二年的2015年5月15日,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提起公訴,直到2015年12月14號才正式開庭。

檢方提交的兩個涉案罪名的具體指控證據,比2015年起訴建議書中列舉的28條微博,減少到了7條,只有六百多字。

據控方展示的證據,浦志強被控犯下微博言論“尋釁滋事”的微博共有三條,分別批評了鐵道部新聞發言人王勇平、萬年人大代表申繼蘭,和《中國大邏輯:沒有共產黨為什麼不行》的作者項平。

在另外三條據說涉嫌“煽動民族仇恨”的微博中,浦志強批評了藏區寺廟被要求掛中共領袖畫像,新疆伊寧禁止留大鬍子和女子帶面紗的做法。

對昆明發生的針對無辜路人的恐怖襲擊,浦志強點名批評了在新疆執政十幾年的王樂泉,他說,“說疆獨兇殘你沒責任,我不滿意”。

對中共的新疆政策,浦志強的微博批評說,“說新疆是中國的,就別把它當殖民地,別當征服者和掠奪者,只要民不畏死,以死懼之就沒用,新疆政策該調整了。”

根據浦志強今天收到的北京市司法局文件,2015年12月22日,浦志強因犯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在法定上訴期內,浦志強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北京市司法局認為,浦志強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構成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相關規定的“應當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情形,經過北京司法局2016年4月12日,局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給予浦志強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處罰。

決定書還說明,如果浦志強不服,可在60天內,向司法部或北京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分享 :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