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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烏坎案:林祖戀家人抗議官方指定律師剝奪辯護權

原廣東陸豐烏坎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林祖戀在發動又一次抗爭動作之前,被當地官方以涉嫌“受賄”為由抓捕。事後,官方聲稱林插手村中小學塑膠跑道採購,收取回扣,但官方阻止廣東當地律師接受林家人委託,並拒絕了多批林祖戀家人為其聘請外地北京律師的會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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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消息顯示,官方在廣東以外省份調查律師,是否存在接受林家人委託的律師名單;一位受託曾前往陸豐申請會見的北京律師更是受到了巨大壓力,顯示此事已經具有全國性的敏感度。

本台此前曾報道,林祖戀並未關押在陸豐市的看守所,而是關在某處“辦案點”。6月24日,北京魏汝久律師受到林祖戀兒子的委託,前往汕尾檢察院申請會見林祖戀被拒絕。

檢方交給魏汝久律師一份署名林祖戀的手寫聲明,內容大致為“我相信政法依法依規辦案,本人早已表態,不需要請任何律師協助,更不需要任何人為我請律師”。

6月30日,一網友“在城央雨飛揚”通過新浪微博發布消息稱,“圈內朋友說,烏坎村原書記林祖戀已經聘請兩名律師擔任其辯護人,委託合同及授權委託書在前天已經簽完了。一位律所負責人朋友證實,林祖戀委託的是廣州金鵬所的一位王姓律師和宏進所的一位方姓律師。聽他說昨天兩位律師已經會見了林祖戀,林祖戀與他們就有關案件充分交換了意見。”

這條微博是這一賬號的唯一一條消息,而隨後,騰訊新聞則根據這一微博做了正式報道,因此被認為可能是官方發布消息的特別方式。

根據《明報》昨天的報道,這兩名辯護人是當局“指派”,分別是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的王波和廣東宏進律師事務所的方振宏。明報記者致電方振宏得知是記者後,立即掛斷。

根據公開資料,王波是中共廣東省第十一次黨代表和廣州市政府法律顧問,兼任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方振宏是汕尾市人大代表和汕尾市政府法律顧問。

今天(7月5日)上午,林祖戀的家人通過網絡發布林祖戀妻子楊珍等家人的聲明,聲明稱,“最近傳出汕尾市政府為林祖戀指定了兩位律師,林祖戀所涉案件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範圍,且本人以及本人近親屬也完全有經濟能力為林聘請律師,故不勞煩政府耗費稅款為林祖戀聘請指定律師;兩位律師所做有關林祖戀涉案的任何意見和辯護均不予認可(效力)。”

針對此事,上海律師張雪忠表達了擔憂。

他認為,“過去一段時間,在一系列人權律師、異議人士和民權運動人士被控犯罪的案件中,當局都極力阻擾家屬委託的律師與當事人會見,並直接為當事人指派辯護律師,這種做法是嚴重違法和不公正的。”

“現行刑訴法規定家屬可為被羈押的當事人委託律師,是因為立法者正當的認為,家屬比任何他人或機構都更關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只要具備法定的手續,羈押機構必須無條件安排家屬委託的律師會見當事人。”

“唯有如此,在委託辯護律師的問題上,家屬才可能了解當事人本人的意願,即當事人是否接受家屬委託的律師。即使當事人確實不接受家屬委託的律師,也應該由當事人通過原律師告知家屬,並由家屬另行聘用當事人屬意的律師。這樣,才可以一方面確保家屬知悉當事人的真實意願,另一方面也有利於家屬配合律師的工作。”

張雪忠認為,由當局直接指派律師,或聲稱當事人通過辦案單位委託律師,這種做法是絕不應發生的。這樣一來,家屬及公眾都無法確定,這到底是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願;如果被羈押的當事人無法會見家屬委託的律師,而只能見到辦案的偵查人員,那麼,在委託律師問題上,當事人就缺乏必要的信息和自主性;當局本身是犯罪行為的追訴方,由追訴方來為當事人指派辯護律師,必將使得辯護變得毫無意義,辯護律師甚至可能變成共同的加罪者。

張雪忠告誡這些官派律師:“你們平時不關心人權案件,而是專註於經濟回報高的普通案件,這都是無可厚非的執業自由,但你們這種接受官方指派的行為,卻是一種不折不扣的惡行,你們的所作所為,其實就是與當局串通一氣,共同剝奪當事人法定的辯護權。”

林祖戀的家人則通過網絡發聲,“你們是律師界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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