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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落馬市委書記癌病死亡遺體翌日即火化

據大陸傳媒報導,業已落馬的前廣東省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因罹患癌症,於7月22日下午在陽江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遺體已於翌日7月23日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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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從廣東省監獄管理局等多個消息源交叉證實了上述的消息。據報道,羅蔭國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的全部犯罪金額合計過億,遭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報道指,62歲的羅蔭國是茂名市腐敗案中的主要人物,根據南方都市報報導,廣東茂名市委宣傳部在2011年2月11日對外公開表示,廣東省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已被廣東省檢察院帶走接受調查,其秘書也一同被辦案人員帶走進行調查。此外,根據新華網報道,廣東省紀委於2012年4月13日召開發布會上通報了羅蔭國系列案件。

廣東省紀委在通報中稱,在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系列腐敗案中,羅蔭國及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原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倪俊雄,原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朱育英,原副市長陳亞春,電白縣原縣委書記李日添等均涉嫌受賄,全案共涉及省管幹部24人、縣處級幹部218人,其中立案查處61人,屬省管幹部19人、縣處級以下幹部42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人,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3.2億元。

通報提到,羅蔭國從1998年至2011年在擔任茂名市委秘書長、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提拔、工程建設、資金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賄賂,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等。

據中山市檢察院官方微博發布的消息,經審查,1993年至2011年,被告人羅蔭國單獨或夥同其妻子鄒繼芳收受64名黨政領導幹部、企業商人賄送財物。另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的全部犯罪金額合計過億。

經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宣判,羅蔭國依法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其妻鄒繼芳被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據悉,羅蔭國對此判決不提出上訴,目前判決書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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