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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治

從嚴治黨下中共鼓勵中央委員相互揭秘舉報違紀行為

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了兩份從嚴治黨的文件--《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黨內監督條例》,新華社2日全文刊登了文件的內容,其中《黨內監督條例》明文規定,中央委員如發現其他成員有違紀行為,應堅決抵制,並及時向黨中央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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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同時又發布了總書記習近平關於上述兩份文件在六中全會上的說明,習近平在講話中指出,《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自2003年12月31日頒布施行以來,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隨着形勢任務發展變化,條例與新實踐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顯現出來,“需要我們對條例進行修訂,圍繞責任設計制度、圍繞制度構建體系,強化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的監督,做到責任清晰、主體明確,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六中全會通過的《黨內監督條例》規定,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聽取中央政治局工作報告,監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任務。

《黨內監督條例》第二章第十二條還明確規定,中央委員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現其他成員有違反黨章、破壞黨的紀律、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應當堅決抵制,並及時向黨中央報告。對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或者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反映。

中共中央委員會連帶候補委員在內,一共有超過350成員,大多數的成員官階都在部省級之上。

習近平在六中全會上說,早在2014年初,他已要求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劉雲山和王岐山就“新行事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作出一個決定,提出新的要求”,研擬一份新的《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到了今年2月,政治局決定製訂新的準則,成立文件起草組,“由我擔任組長,劉雲山、王岐山同志任副組長”,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領導下進行工作。

習近平在講話中不忘批評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令計畫等人,指他們嚴重違紀違法,不僅暴露出他們在經濟上存在嚴重問題,而且暴露出他們在政治上也存在嚴重問題,教訓十分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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