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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梁振英政府間接承認中共乃“殘殺人民政權”

梁振英政府繼上訴法院駁回梁頌恆和游蕙禎就立法會宣誓的上訴之後,一鼓作氣企圖以政治假借司法的手段,一舉將立法會多個經由民選產生的非建制議員驅出議事廳,保住建制保皇的絕大多數。

圖為香港雨傘運動領袖之一羅冠聰2016年9月5日當選香港立法會議員
圖為香港雨傘運動領袖之一羅冠聰2016年9月5日當選香港立法會議員 路透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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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2日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劉小麗、長毛梁國雄、羅冠聰及姚松炎等4人宣誓無效。其中有關羅冠聰部分,羅在宣誓前讀出一段對白“我是絕對不會效忠殘殺人民的政權”,而政府在入稟狀主動提及,雖然羅沒指明是那個政權,但由於《宣誓及聲明條例》中列明的立法會誓言內容,只有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兩個政權,故羅的意思只會是指這兩個政權。

此外,羅冠聰亦有在開場白中引述一段英文語句,羅冠聰當時沒有說明出處,但政府在入稟狀替羅解釋該段英文是引述自印度聖雄甘地:“(中文翻譯)你可以用鎖鏈綁起我,你可以折磨我,你甚至可以摧毀這個身軀,但你永遠不能禁錮我的思想。”

政府認為羅冠聰引述這段話,表示他是被迫宣誓,他並非真誠及真正承諾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由於政府第二波行動所瞄準的4個非建制議員,由12萬7千多個選民透過直選產生,政府尋求司法覆核被視為借用法院來達到政治目的,亦等同向接近13萬的選民宣戰。

倘若政府成功再驅走上述4人,加上樑、游兩人,立法會騰空的6個席位將重新選舉,非建制派恐怕難以全數當選,非建制派議員可能失去分組點票的否決權,從而給北京在港的代理人為所欲為。

最新被入稟的4名立法會議員2日傍晚在多名民主派議員陪同下遊行至特首辦,抗議政府濫用司法程序。羅冠聰諷刺梁振英是“政治乞丐”,借將他們踢出局而向中央表達自己是政治忠誠的候選人。他呼籲曾支持雨傘運動的市民站出來,捍衞自己的投票權。劉小麗認為這是一場政治迫害,及在測試非建制派的底線。

梁國雄則指梁振英正為自己政治存活作最後掙紮,試圖向議員製造寒蟬效應,他坦言面對訴訟並不害怕,“最怕就是香港人看慣了,我最怕就是香港人變了麻痹”。而循功能組別進入議會的姚松炎則指,當選時被形容在梁振英票倉搶選票,相信梁因而針對自己。

政府指長毛當日身穿印有“公民抗命”的T恤、持有寫上“結束一黨專政”標語的黃傘,並在宣誓前後高呼“人民自主自決!毋須中共批准!”等口號,且宣讀誓詞其間時停頓30次,刻意在“中華人民”與“共和國”之間停頓,根本是借宣誓宣揚政治立場。

至於劉小麗讀出誓詞前,加插一段內容稱“必秉承雨傘運動命運自主精神”及“推倒高牆,自決自強”,然後讀出立法會誓詞,但以每字相隔6秒讀出。她最後說“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落實墟市政策,捍衞香港人生活尊嚴”才完成整個宣誓程序,全程用了13分鐘。劉在宣誓翌日,在facebook解釋她所讀的,只是“90多個沒有串連的獨立字句”,並發表題為《劉小麗:慢讀是要彰顯誓詞的虛妄》文章。

政府另認為姚不論在誓詞中間還是在誓詞尾段加插“定當守護香港製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的字句,已屬更改誓詞,而非真誠及莊嚴地宣誓。

總而言之,政府認為4人宣誓行為公然蔑視基本法第104條的憲制責任及《宣誓及聲明條例》,構成拒絕或忽略宣誓,而主席在10月18日准許部份人重新宣誓的決定、及主席及秘書長為他們監誓的決定是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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