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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領袖遭清算林鄭月娥當選“蜜月”的苦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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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選舉3月26日落幕、受北京“欽點”在小圈子投票當選的林鄭月娥要把“彌補社會撕裂”當作未來首要任務的當選感言令人印象深刻,但第二天就傳來消息說:2014年香港佔中雨傘運動的多位主要組織和參與者3月27日先後被警方預約拘捕或直接起訴。雨傘領袖遭清算,成為林鄭月娥當選蜜月的苦澀。

黃之峰羅冠聰周永康三人在2016年8月已經因“公民廣場案”被判處非監禁刑罰
黃之峰羅冠聰周永康三人在2016年8月已經因“公民廣場案”被判處非監禁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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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還記得:佔中雨傘運動時期,代表官方與學生領袖對話的,正是時任香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佔中雨傘運動未能打破香港舊有的選舉制度,林鄭月娥當選香港新任特首的第二天,佔中雨傘運動幾位領袖就被預約逮捕,引發驚訝和議論分析。

“雨傘運動”也被國際媒體稱為“雨傘革命”和“佔領運動“,是指2014年9月26日至12月15日,在香港發生的最大規模爭取特首選舉真普選的和平公民抗命運動。香港學者戴耀庭、陳健民與牧師朱耀明在2013年初就開始醞釀爭取實現香港行政長官與立法會雙普選的和平有效方式, 2014年9月底,中國全國人大頒令規範限制香港普選的民主規模,使得香港最終爆發了一場持續79天的“雨傘運動”,示威者面對警方以胡椒噴 霧驅散時使用雨傘抵擋,黃色雨傘成為了運動的象徵。

在“雨傘運動”期間,數以萬計的示威者和市民自發佔領金鐘、中環和灣仔、銅鑼灣以及旺角的多條主要幹道,靜坐並遊行,形成3個主要佔領區。佔領運動的主要訴求,是要求人大常委會撤回特首選舉限制候選人提名的8/31框架方案,爭取公民提名權,以及廢除立法會功能組別。

兩年前組織香港“雨傘運動”抗議的多名領袖包括當時的學生組織負責人,也有前任與現任立法會議員在內。他們在3月27日先後表示:都接獲香港警方通知,到警察總部接受預約逮捕和起訴。他們都被起訴犯下了“公眾妨擾罪”。而黃之峰羅冠聰周永康三人,則在2016年8月已經因“公民廣場案”被判處非監禁刑罰。

據媒體報道:被預約逮捕的至少九個人中,有被稱為“佔中三子”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庭,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原香港牧師、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港支聯)常委朱耀明。

其餘還有學生領袖: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前常委、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幹事會前會長鍾耀華,他也也是“佔中”期間與林鄭月娥為首港府官員會晤的“學聯五子”之一。鍾耀華曾與時任學聯秘書長周永康試圖上訪北京,但在香港機場被拒絕登機

除了鍾耀華以外,被預約逮捕的還有香港學聯前常委、中大學生會幹事會前會長、學民思潮前發言人張秀賢,社會民主連線(激進民主派政黨)外務副主席黃浩銘。

除了香港學生領袖以外,被預約逮捕起訴的還有幾位香港的前任或現任立法會議員,他們是:香港立法會直選議員、公民黨外務副主席、執業大律師、舞台劇演員陳淑莊。香港立法會間選議員(社會福利界)、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學系講師邵家臻。陳淑莊和邵家臻如果被判處三個月或以上監禁,香港立法會可以啟動程序,剝奪其議員資格。對此,邵家臻表示不會逃避刑責。

被預約逮捕起訴的還有香港民主黨黨員、前立法會議員李華明。

以上9人被起訴的罪名是歸屬於“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public nuisance),最高刑罰是有期徒刑七年。但依據香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公眾妨擾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港元或監禁三個月。

香港司法在新特首當選的第二天就抓佔中領袖,這一日期是否合適?傳遞了什麼信息?不同的分析紛紛出籠。不少分析認為港府特意在選舉過後起訴佔中人士,顯然是不希望該案在選前影響林鄭月娥的當選。林鄭月娥當選後表示要修補社會撕裂,但在選後第二天,警方就展開拘捕,給公眾帶來很差的印象。

被預約逮捕起訴人之一的戴耀庭認為:“梁振英政權想為林鄭月娥政權清除所有政治障礙,於是在林鄭月娥當選後翌日提出起訴,好讓她在7月1日上任前,解決大部分涉及‘佔中’的事宜。”陳淑莊則認為:這是梁振英離任前贈予林鄭月娥的“死亡之吻”。黃之鋒與羅冠聰預計:“針對雨傘運動的清算將會繼續下去”。

以候任特首身份在周一會見媒體記者的林鄭月娥在被追問下否認:該事件將使其“修補社會裂縫”的工作更加困難。她一方面強調自己事前並不知情,一方面說:“大家都明白修補社會撕裂不等於在法治方面要作出妥協。如果有些工作須要進入檢控、起訴或者在法庭要作判決的時候,我們也要尊重這個工作。因為這個正是香港的核心價值。”

林鄭月娥剛當選香港特首,“雨傘運動”領袖們即遭“清算”,說明香港並無所謂的特首當選蜜月期,林鄭月娥“修補社會裂縫”的努力還不知從何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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