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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粵人撐傘運被判囚四年半及3年 港支聯抗議當局以言入罪

只是透過微信發相貼文聲援香港佔領運動的兩名廣東維權人士陳啟棠和蘇昌蘭,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今早分別被判入獄四年半和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其代表律師劉曉原指,法庭匆匆判案,不容律師辯護和被告提出抗辯理據及上訴要求,違反程序,判決極為荒唐。他表明,即使推翻判決的機會渺茫,亦會上訴。

香港支聯會和社會民主連線等團體當日到中聯辦抗議,要求立即釋放所有約共十名的聲援「雨傘運動」(佔領運動的另一名稱)人士。
香港支聯會和社會民主連線等團體當日到中聯辦抗議,要求立即釋放所有約共十名的聲援「雨傘運動」(佔領運動的另一名稱)人士。 圖片來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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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香港市民支持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和社會民主連線等團體中午到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抗議,指責當局以言入罪,要求立即釋放所有約共十名的聲援「雨傘運動」(佔領運動的另一名稱)人士。支聯會主席何俊仁向本台表示,北京政府縱使不想雨傘運動影響中國內地的公民社會,但蘇陳二人只是和平表達意見,不應受到打壓。他續稱,國家主席習近平上場後,已不斷收緊對公民社會的管控,在十九大換屆前,相信亦不會放鬆,香港團體亦會繼續聲援內地受打壓的公民。

廣州前小學教師蘇昌蘭和自由撰稿人陳啟棠(筆名天理)先後在2014年底在微信轉發及聲援有關香港佔領運動的照片和信息,同年11月被刑拘,當中,陳還聲援比他早被刑拘的蘇昌蘭。二人去年已在法院進行庭審,但遲遲未判刑。直至香港警方拘控佔中九名核心人士的同日,佛山中級人民法院通知二人的代理律師,蘇陳二人於今(31日)早開庭宣判。其代表律師說,法庭在三分鐘內便裁定二人罪名成立和宣判刑期。

劉曉原在收到法院通知後曾表示,在香港拘控的同時作出宣判決定,時機上是有「統一安排」,有人更質疑與「香港選舉和香港抓佔中那個事」有關。

根據維權網,劉曉原昨早與蘇的丈夫及哥哥到看守所探望二人,二人均表示,會坦然面對宣判,若判有罪便會上訴。

而在劉探望蘇陳二人和今早開庭時,看守所外和法院外均停泊多輛警車,車上坐滿警察和便衣,門口亦有多名公安把守。劉曉原表示,當他們離開看守所時,門外的警車亦隨即開走,有車內警察偷拍他。

根據檢方起訴書,當中並未提及佔中,而證據則是蘇的三條微信和幾篇文章,以及陳在幾年前的六篇網文,指內容有攻擊執政黨之嫌。

支聯會指出,香港雨傘運動期間,有過百名內地公民和維權人士因聲援而被帶走、扣押或軟禁,約10人最終被判刑,刑期由四年半至一年半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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