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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大前實名連坐嚴控 微信群主要對群言負責

中國加強網絡言論控制,延擴至微信群聊平台。新的規定不僅嚴格實行實名制把關,群聊群主必須為群言負責。新規定還要求以不同方式包括輿論監督、社會評議、投訴舉報等形式保證微信群聊維穩。

中國微信社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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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時報今天報道,中國國家網信辦發布《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針對微信群組訂出規範,指出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要求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

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7日公布的《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並將於今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中共19大已經定於10月中旬召開。

官方解釋,《規定》發布旨在促進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積極健康的網絡文化,為廣大網民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規定寫到,隨著移動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互聯網群組方便了人民群眾工作生活,密切了精神文化交流。但同時,一些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 者落實管理主體責任不力,部分群組管理者職責缺失,造成淫穢色情、暴力恐怖、謠言詐騙、傳銷賭博等違法違規信息通過群組傳播擴散,一些不法分子還通過群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破壞社會和諧穩定,人民群眾反映強烈,亟待依法規範。

《規定》明確,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建立健全用戶註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規定》強調,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建立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合理設定群組規模,實施分級分類管理,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使用者個人信息安全。

《規定》要求,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強調,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治理需要政府部門、互聯網企業、社會公眾等多方參與,健全完善輿論監督、社會評議、投訴舉報等手段,不斷推進行業自律規範,共同構建良好網絡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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