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中國

19大前夕中國紅通首犯楊秀珠庭審判囚8年有網民批判刑過輕

中國「百名紅色通緝令」排名第一號涉嫌外逃貪官、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因涉嫌貪污潛逃13年後,去年回國投案自首,今天在浙江杭州中級法院被裁定貪污及受賄兩罪成立,判囚8年。官方報道指楊秀珠涉案貪款如數繳回。

圖為中國紅通首嫌疑犯楊秀珠回國自首被押解出飛機照片
圖為中國紅通首嫌疑犯楊秀珠回國自首被押解出飛機照片 網絡照片
廣告

據香港明報今天報道,貪污3133萬,潛逃至美國13年,在中國交由國際刑警通知的紅色通緝令百名外逃貪官頭號通緝犯楊秀珠,今天被判囚8年,並交出全部涉款。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被告楊秀珠,在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期間,利用擔任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州市長助理、副市長、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吞公款逾1,904萬元人民幣,及為請託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另外收受財物共計摺合逾735 萬元。

法院指被告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及受賄罪,鑒於她主動回國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及積極亡繳全部違法所特,具有法定從輕、減輕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減刑,故以貪污罪判其監禁6年、罰款50萬元;以受賄罪判監5年、罰款30萬元;最終執行有期徒刑8年、罰款 80萬元,並追繳其貪污、受賄所得接近2,640萬元。

報道指溫州市紀委2004年曾通報,楊秀珠涉案金額超過2.5億元,犯案後曾潛逃海外13年,去年才回國投案。

當時她呼籲其他通緝犯回國自首:「你們想想看,我是紅通一號,我們祖國對我也就是這麼禮待,請他們快回來。」

報道說,不少網民對認為法院對「頭號通緝犯」判刑過輕,有人直指「判刑8年特輕,有機會我也干」、「才(監禁)8年,怪不得回來」。還有人拿出中國其他種類的案件與本案比較,指有老人「擺氣球攤的都(判囚)3年」,相較之下本案被告僅判監8年「實在太輕了」。

分享 :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